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10-21 16:42:41     来源: 阅读次数:1937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特殊用车需要,规范公务活动租用社会车辆行为,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砚办发〔2016〕65号)、《文山州州级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办法》(文公车办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砚山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租赁用途、租赁要求、租赁公司资质、租赁费用、监督检查、附则等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对《砚山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目地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租赁用途,对公务出行租赁车辆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要求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廉洁型机关相关要求,从严控制租用车辆。开展《办法》规定的公务活动,在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车辆及单位保留公务用车不能保障,公共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可以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第三部分租赁要求,对租赁车辆行为进行规定,要求各单位租赁车辆前应对租车公司资质进行查询和核实,不得向具备无资质的租车企业(商户)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应符合现行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排量不应超过1.8L,不低于1.4T;租赁越野车排量不应超过3.0L,不低于1.5T;需要使用大中型客车时,可采用包车的形式购买服务。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租用的,应从严审批。公务租车时间不得超过7天,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延长租赁时间,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四部分租赁公司资质,提出租车企业(商户)需具备的资质标准,要求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出现六种情况严禁租用。第五部分租赁费用,对各单位租车经费来源、支付方式、财务票据进行规定。第六部分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建立公务租车台账,健全完善租赁行为作出规定,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和时间。

三、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唐保丽

联系方式:0876——3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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