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乡村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文山州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联发〔2020〕32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0〕89号)以及《砚山县文明乡风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砚办通〔2020〕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社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进而达到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爱国守法。重点针对规范群众日常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爱党爱国,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邪教组织,不违法犯罪;村(社区)干部、党员严禁充当家族、宗族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提倡婚姻自由,控制早婚早育,禁止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歪风邪气、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进行抵制,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等。
(二)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对村(居)民房前屋后卫生、生活垃圾倒放、不乱放家畜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不乱砍滥伐树木绿植、保护水利设施、合理节约用水等方面作出规定;全面推进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把勤俭节约贯穿于家庭用餐及红白喜事宴请等方面,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走在前、做表率。
(三)维护邻里关系。重点针对邻里守望相助、互谅互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独居及失独老人家庭、五保户、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不吵架,不斗狠,发生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四)维护家庭关系。重点针对老年人赡养、照料、居住、精神慰藉及小孩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拒绝赡养老人进行抵制,对“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孙”予以褒扬,对独居老人明确儿女要定期探望、保障日常照料费用,对老人丧事办理要求村(居)民共同出力,对适龄儿童、留守儿童的抚养、学习及亲情关爱作出规定。
(五)履行法律义务。重点针对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财产,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基础设施,并履行其它应尽义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六)保障权益。重点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控辍保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依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村(居)民建房等问题制定约定性条款,对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针对基层农村儿童辍学现象进行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七)其他方面。对村(居)民反映的其它需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
三、修订步骤
(一)广泛讨论,征集民意(2020年9月中旬)。
(二)拟定草案,征求意见(2020年9月下旬)。
(三)修改完善,提请审核(2020年10月上旬)。
(四)召开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0月中旬)。
(五)备案公布,广泛宣传(2020年10月下旬)。
四、文本构成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日期四部分组成。
五、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联系人:马超,电话:0876—3127274。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0876—3122191;联系人:马超,电话:0876—312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