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10-14-00000002
  • 文 号砚防指办〔2021〕4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时间2021-10-14 11:28:00

各乡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将《砚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严重阻碍畜牧业发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动物疫病。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本预案规定,做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疫情发生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积极采取预防、控制等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防范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并积极开展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注射工作,使辖区内动物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卫生部门应做好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预防,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周边地区一旦发生疫情,相邻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交通路口设置卡点,禁止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境内,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消毒,同时建立免疫带,对向内纵深10公里内的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防止疫情发生。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禽类死亡率高,猪异常急性死亡且死亡率高,偶蹄动物舌、鼻镜、鼻孔、唇、齿龈、齿垫、乳房、乳头、冠状垫、趾间区域及皮肤等部位发生水泡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确认后,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情严格按程序认定。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等技术专业职称以上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省级防疫监督机构,由省级防疫监督机构派专人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

四、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同时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10日内发生疫点5个以上的;或30日以内散养禽发病在3000只以上,发病家畜在1000头以上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相邻乡(镇)发生疫情或10日内发生疫点3-5个的;或疫情迅速扩散的;或30日内散养家禽发病禽只在1000-2000只、发病家畜在500-1000头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指在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极少疫情病例,得到有效控制的。

五、预案启动

发生一级动物疫情时,县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启动县级预案,按规定上报疫情,严格执行国家指挥机构的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尽快扑灭疫情。

发生二、三级疫情时,乡(镇)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启动乡(镇)级预案,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级指挥机构。县级召集会议,决定启动预案和工作方案,乡(镇)级组织落实和实施。

当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一头(只)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

六、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指挥部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地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部由宣传、公安、发改、工信商务、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广体旅、邮政、城乡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指挥部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密切关注与动物疫情相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3.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做好畜禽及其产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4.工信商务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通信应急调度和管理,会同通讯、广电行业管理部门推动成员单位间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共享;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配合,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负责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建立安全可靠的肉品供应链,确保肉品市场供应。

5.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疫情溯源和畜禽流动查堵工作;依法加快侦办相关案件,对恶意传播重大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依法严厉打击。

6.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拨付扑杀补助资金。

7.住建、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职责

密切配合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

8.砚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等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对通过公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设立临时检查站,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9.卫生健康部门职责

负责人畜共患病等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切实做好疾病防控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流向的监管。

10.教育体育部门职责

负责学校购进肉产品的监管,学校食堂严禁采购疫区肉产品和无《检疫检验证明》肉产品。严禁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泔水)进入到养殖环节饲喂畜禽。

11.应急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协调工作。

12.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负责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相关工作,加强动物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流向的监管。

13.林草部门职责

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生驯养动物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发现野生驯养及人工繁育野生驯养动物异常或死亡情况,立即上报送检。

14.邮政部门职责

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

15.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其他部门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并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面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七、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辖区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禽所在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畜禽存栏密度和饲养条件、野生畜禽分布等情况,综合评估后划定。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场所发生疫情时,可将该场所划为疫区;其他场所发生疫情时,可视情况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或疫点外延3公里范围内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畜禽存栏密度和饲养条件、野生畜禽分布等情况,综合评估后划定。一般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染疫家畜或家禽、同群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清洗消毒,消灭病原。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

3.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动物进出和易感染动物产品运出;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厩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清洗消毒,消灭病原;

6.根据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主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1.县级重点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2.养殖规模较大的乡(镇)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控物资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扑杀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1.县级设立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应急处理预备队下设:材料信息组、宣传发动组、封锁组、扑杀组、消毒组、无害化处理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排查采样组、应急物资组、治安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材料信息组: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信息发布、会议组织等。

宣传发动组:负责群众宣传和扑杀动员说服工作。

封锁组:负责疫点、疫区主要路口的封锁、消毒,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在受威胁区设立消毒检查站的,封锁组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扑杀组:负责疫区内染疫动物的扑杀、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死畜禽搬运、装载、入坑;有关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物销毁并搬运、装载、入坑。

消毒组:负责疫区周围环境、厩舍及动物排泄物、污染物的消毒;对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厩舍、场地环境进行严格彻底清洗消毒;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

无害化处理组:负责掩埋点选址、掩埋坑挖掘;所有病死猪、被扑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剩余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责无害化处理场封锁、消毒、巡查。

流行病学调查组:负责流行病学调查。

排查采样组: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疫病排查和采样。

应急物资组: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等应急物资调供,应急处置所需挖掘机、消毒车等大型设备的协调等。

治安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安全保护,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稳定。

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配、人员用餐、处理扑杀善后事宜等。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或者现场应急处置总指挥申请,上级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协助和指导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三)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各专项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各专项动物疫情应急方案规定处置。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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