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2【标题】建议增设红绿灯
【答复】代先生,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交警一大队于2024年10月12日10时25分与您电话联系,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已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请,进行对七乡大道汇华酒店路口进行增设红绿灯,保障人民出行安全。 感谢您的来信,祝你事事顺心。
2024-09-10【标题】磨山公园广场舞严重扰民
【答复】詹女士: 您好! 关于您反映“墨山公园广场舞严重扰民”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9月18日20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到墨山公园现场调查,发现墨山公园确实存在广场舞团队使用音响声音很大问题。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向广场舞团队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者严格控制音响音量,防止噪声扰民。广场舞团组织者表示已知晓,并降低了音乐音量。今后,若发现墨山公园广场舞团使用音响产生过大音量扰民时,建议拨打我局投诉举报电话0876-3122947反映,我们将及时派出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09-09【标题】县民族中学大门口一到早晚放学时间就混乱不堪
【答复】帅先生: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9月9日,我局接到您投诉民族中学早晚放学混乱不堪的问题。接到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2024年9月15日15时05分许,交警一大队民警与预留电话取得电话联系,并核实沟通,您称没有投诉。针对反映的情况,我局交警一大队针对您反应的情况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缓解交通拥堵的情况。
2024-09-07【标题】砚山盛禾烂尾
【答复】彭女士: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向文山州盛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县自然资源局了解,目前该项目正在处理土地证并证问题,待并证后申请规划验收,验收过后即可交房。感谢你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2024-09-04【标题】关于锐鉴世纪公摊面积二次出售及天然气未按文件规定收费问题
【答复】郭先生: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1、锐鉴世纪小区的3栋结构板面未计算在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内。2、根据砚市监管联发(2022)5号文件对期限内拒不清退或清退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燃气企业,由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3、配套设施费是门禁系统,刷脸刷手机开门系统 电梯刷卡系统费用。4、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纳80元工本费。5、我县物业收费标准根据《云价综合【2017】87号》、《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文山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内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4-1.5元/平方米/每月)执行。目前砚山县物业收费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4-1.2元/平方米/每月。 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份健康!
2024-09-04【标题】卖车商户长期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压占导盲线经营
【答复】张先生: 您好! 关于您反映“卖车商户长期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压占导盲线经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并及时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核实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聚福苑小区临街铺面现场调查,发现确实存在汽车销售商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经营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已向汽车销售负责人宣传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关于严禁擅自占道经营的规定,并要求立即整改,挪移占道车辆。汽车销售负责人表示已知晓,并挪移了占道车辆。今后,若发现汽车销售商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经营问题,建议拨打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876—3122947进行反映,我们将及时派出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4-09-02【标题】生活费补助
【答复】高女士:您好! 您于2024年9月5日在书记县长信箱咨询“您家孩子是否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信访件,县教体局已收悉,并进行了核实,现答复如下: 您的孩子高某翔2024年春季学期在砚山县一小就读三年级,当时属于“因病因灾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不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条件。学校结合您家实际困难,已经免除了400元一个学期的课后服务费。在2024年秋季学期困难学生认定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您的孩子高某翔(现就读砚山县第一小学四年级)、高某宁(现就读砚山县第一小学一年级)均认定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按照政策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会开展评审、审核、资金支付等工作,资助标准为625元/年/生,一个学期发放一次。您可以结合实际向学校申请减免课后服务费。 感谢您对砚山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4-09-02【标题】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答复】王先生:您好! 您在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反映的“盘龙乡拖支白村村口(兴建水泥厂方向),村道路与县道交接处T型路口,有一个宣传墙,出村时,无论左转还是右转,视线都被该墙阻挡,存在安全隐患等等”信访事项已收悉,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9月18日,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您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墙为“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宣传墙。2024年9月27日,县交通运输局已安排工作人员拆除了宣传墙。我们工作人员与您取得了联系,向您告知了该宣传墙的处理情况。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幸福平安!
2024-08-30【标题】关于公办学校法定节假日不放假
【答复】彭女士:您好! 您通过砚山县领导信箱留言的问题转由我局办理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复如下: 经核实,砚山县第一中学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中秋放假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星期天)12:20放假离校,收假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4:00—17:00返校上晚自习。由于部分同学的家长在外省打工,不在身边陪伴,这些同学选择留校度过中秋节。为了确保留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学校特别安排了部分教师到校进行自习辅导,并组织了集中过中秋节、校内观看电影等活动,以丰富留校学生的节日生活。 感谢您对砚山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4-08-27【标题】安装红绿灯
【答复】罗女士: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应的情况,2024年9月6日上午11时00分,已对您进行电话回访,您反映映曙光路与各谐路、溪谷路、环城路交汇处安装红绿灯的问题,交警一大队民警已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已把此路段归属在计划建设的范围,因政府财政困难,短期内没有项目建设计划。您表示理解,对此解答很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