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砚山县委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砚委〔2023〕35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砚山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期停用尾矿库闭库工作推进缓慢及尾矿库环境应急体系不健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现予通告。
附件:1.砚山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期停用尾矿库闭库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2.砚山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尾矿库环境应急体系不健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