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 | 整改方案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进度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55—52 | “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 《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砚委〔2023〕353号) |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升。督促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效保障项目资金实际需求 | 1. 强化部门协同发力,配合做好生态保护优质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两污”治理支持力度。 2. 2. 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权责匹配,结合财力情况不断加大生态环保和执法经费投入。 3. 3.开展常态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管,强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全程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2024年11月30日 |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发力。强化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协同发力,认真做好生态保护优质项目储备工作,2023年完成6个生态保护优质项目的储备工作,共投入资金3.7亿元。2024年截至目前,已完10个生态保护优质项目的储备工作,共投入资金6.95亿元。县级各部门积极向省州争取资金支持和投入,加大对全县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两污”治理支持力度。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砚山县在县级财力困难,“三保支出”难以保障的情况下,以多方式、多渠道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力度。2023年生态环保资金投入4110.75万元,其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2682.87万元,县本级财政筹措资金投入1427.88万元。2024年生态环保资金投入10050.28万元,其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2593.34万元,县本级财政筹措资金投入7456.97万元。 三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于2024年10月22日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检查组,对2022年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预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200万元,其他投资(地方配套)300万元,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项目建设内容,查阅相关会计资料,项目资金已按实施方案规定用途使用,未发现挤占情况,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 | 已完成整改 | 砚山县财政局 |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