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的工作要求。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依据:
一、《“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引的通知》(云市监函〔2022〕115号)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通过在市场主体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提高砚山县诚信经营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测费者满意度,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环境。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市场主体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省、州局要求结合砚山县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各所对“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户(企业、个体)按照附件1--10要求填写完毕后,附件1、2、10交到投诉举报管理股进行系统录入并存档;附件3--9要求创建户(企业、个体)在经营场所上墙悬挂。各所在填写附件1--10时将“附件X”的字样删除。
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户完成任务数
乡(镇) | 企业(户) | 个体(户) | 示范户 |
江那所 | 2468 | 10801 | 19 |
平远所 | 699 | 5060 | 8 |
稼依所 | 269 | 2183 | 4 |
阿舍所 | 95 | 358 | 0 |
盘龙所 | 105 | 601 | 1 |
干河所 | 99 | 598 | 1 |
者腊所 | 89 | 580 | 1 |
蚌峨所 | 36 | 339 | 0 |
阿猛所 | 151 | 1347 | 2 |
维摩所 | 175 | 1716 | 3 |
八嘎所 | 100 | 570 | 1 |
合 计 | 4286 | 24153 | 40 |
五、完成时限
各所按任务数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示范户户数;于11月6日将开展完成情况报投诉举报管理股。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孙国明,电话:0876—3122123
联系人:杨佳,电话:0876—3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