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3 14:30:47     来源: 阅读次数:2167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的工作要求。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依据:

一、《“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引的通知》(云市监函〔2022〕115号)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通过在市场主体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提高砚山县诚信经营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测费者满意度,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环境。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市场主体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省、州局要求结合砚山县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各所对“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户(企业、个体)按照附件1--10要求填写完毕后,附件1、2、10交到投诉举报管理股进行系统录入并存档;附件3--9要求创建户(企业、个体)在经营场所上墙悬挂。各所在填写附件1--10时将“附件X”的字样删除。

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户完成任务数

乡(镇)

企业(户)

个体(户)

示范户

    江那所

2468

10801

19

平远所

699

5060

8

稼依所

269

2183

4

阿舍所

95

358

0

盘龙所

105

601

1

干河所

99

598

1

者腊所

89

580

1

蚌峨所

36

339

0

阿猛所

151

1347

2

维摩所

175

1716

3

八嘎所

100

570

1

合  计

4286

24153

40

 

五、完成时限

各所按任务数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示范户户数;于11月6日将开展完成情况报投诉举报管理股。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孙国明,电话:0876—3122123

联系人:杨佳,电话:0876—3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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