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3 09:55:06     来源: 阅读次数:2836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1〕550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1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文山州2021年第二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要求,确定砚山县为试点县,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并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制机制,在全县范围内稳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不断激发农村市场活力,助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重点任务

《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的试点交易类别及指导部门、试点乡(镇)、县级部门及乡镇职责等重点内容。

(一)试点交易类别及指导部门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导部门为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指导部门为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3.林权(指导部门为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

4.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导部门为县水务局)。

(二)选取试点乡(镇)。选取平远镇、稼依镇、干河乡、蚌峨乡共4个乡(镇)为试点。主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开展交易业务。同时,根据自身实际,在政策允许或者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探索拓展交易业务范围。未确定为试点的乡(镇),积极参照试点规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三)县级部门职责

1.县级指导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重点针对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政策法规、交易规则方面的问题。

2.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依法依规监管和解决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对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陈  勇,电话:3056100。

联系人:熊文燕,电话:305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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