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1〕550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131号)以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文山州2021年第二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及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等要求,干河彝族乡确定为砚山县农村产权交易试点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干河彝族乡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制机制,在全乡范围内稳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不断激发农村市场活力,助力全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重点任务
《干河彝族乡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的试点交易类别、指导部门及职责等重点内容。
我乡试点交易类别以县级部门试点的四类为主,指导部门均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以家庭经营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交易。
3.林权,包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4.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包括农户、农村集体、农民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赵 飞,电话:3838554。
联系人:曹祥晓,电话:3838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