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绩效评价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绩效评价工作实际,根据中央、省、州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拟出台《砚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
三、目的意义
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绩效评价档案资源。
四、《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砚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六章十九条,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对《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目标、绩效评价档案的界定、适用范围、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归档范围,对绩效评价前期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结果应用及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收集与管理,对绩效评价档案的岗位责任制度、归档时限、归档要求、资料移交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利用与销毁,对绩效评价档案的查阅、出借、保密、期满销毁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各预算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其绩效评价档案的检查。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日期及解释权限。
五、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财政局,砚华东路68号;
联系人:高建学,电话:18987638282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韦述鹰,电话:13887682975
联系人:高建学,电话:1898763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