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号)、《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砚发〔2018〕12号)精神,扎实开展砚山县2020年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加快砚山县特色产业开发利用,全面提升乡村的产业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农民自愿。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安排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村(自然村)10个,每个村投入发展资金60万元。通过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使项目村达到“村有产业、有带动企业、有合作社,贫困户有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的“五有”目标,户均新增产业收入3000元以上。
四、项目管理
2020年确定的项目村,实行县级部门挂钩负责制。项目村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乡(镇)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对所实施项目和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承担审计责任。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村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村的项目建设管理主体为该项目建设村的县级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负责指导项目所在乡(镇)制定项目实施村的实施方案,对制定好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县委农办存档。建设项目要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严把项目建设质量。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2020年财政统筹涉农整合资金600万元,按列入“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村每村补助 60万元,对10个项目村进行配套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各项目村牵头单位协助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档案,凡涉及“一村一品”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财务凭证等,必须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备查。
六、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方实际的优势产业和产品
(二)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乡(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委农办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
(三)分析总结。
七、主要工作措施
(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加强产业扶贫组织创新。
(三)强化科技和培训支撑。
(四)完善财政金融扶贫政策。
(五)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八、保障措施
成立砚山县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工作保障组,下设三个技术保障组。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发挥扶贫工作队作用。
(四)严格考核督察。
九、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13987060179
联系人:马 超,电话:15912728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