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者腊乡2019年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2 15:38:21     来源: 阅读次数:1454

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者腊创建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加快农村消防规划建设,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提高农村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网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检查活动。二是建立组织。以村为单位组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三是宣传教育。开创相对固定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四是夯实基础。因地制宜,逐步解决消防水源、火灾扑救装备和器材,增强火灾扑救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者腊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冯光槐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绍云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兆光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晋家福  乡党委副书记

            黄霰友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贡媛媛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骆礼龙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何啟发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卢保旺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周家磊  乡副乡长

            何联鑫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钦钦  乡司法所所长

            张朝光  乡综治办主任

            杨绍汤  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委会主任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者腊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李绍云担任。

四、工作任务

1.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乡政府与各村、驻地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同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乡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2.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任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冬春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及沿街门面房的监督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3.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乡消防安全。

五、工作标准

(一)农村消防组织建设

1.各村委会应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文件、资料柜,办公用品,悬挂村内水源、道路平面图、消防组织及主要职责。

2.各村委会要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辖区消防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并认真抓好落实。

3.各村委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成立乡镇、村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和协调管理。

4.建立乡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5.各村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情况要有纠正措施。制定村规民约及消防安全检查、用电用火管理制度,组织年度考评,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

6.各村委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对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保养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

7.公安派出所要将农村消防监督工作列入警务区民警职责,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健全消防监督档案,对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对农村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协助农村消防组织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对村民举报的消防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8.乡、村消防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利用广播、板报、电视等新闻传媒宣传消防常识,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2)对本村内住宅及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3)对本村内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4)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及每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组织村民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治安全隐患,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演习,提高村民自防自救能力。

(5)向消防机构报告消防违法、违章案件,协助立案查处。

(6)协助各级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二)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1.各村委会制定消防防火公约。

2.各村委会每年在农业收获季节、冬春季节,重大节日及“119”宣传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火灾扑救基本常识。

3.定期对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开展“一校带一乡、一班带一村、一人带一家”的活动,将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并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

各村委会应设不少于1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储水量能够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可利用水塘、沟渠等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码头)。确有困难的,可燃物、可燃堆垛等相对集中场所附近要增设储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有供水管网的,应设消防供水设施。有条件的,应设消防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健全。

(四)村民公约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保护公共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圈占、拆除、挪用。

3.发现火灾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4.对违反消防法律的人和事立即向当地消防机构举报。

5.积极参与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7.严禁私自经营、存放、倾倒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8.不准在道路上打麦晒粮、堆放草垛。

9.禁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10.严禁使用劣质电线或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