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者腊乡201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2 15:32:04     来源: 阅读次数:1730

为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全乡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砚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1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砚防指办〔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要求,坚持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主体,健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境内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全乡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监管,共同管理、确保质效”原则;

——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原则;

——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引领社会化服务、量化目标考核”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 免疫密度

     按照“政府保密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做到应免尽免,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全面免疫,努力达到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

(二)免疫质量

按照“部门保质量”要求,严格疫苗保存、运输条件,严格疫病免疫技术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秋季集中免疫,平时采取适时补免方法,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国家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畜禽疫病死亡率

猪、牛、羊、禽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6%以内。

(四)疫病免疫反应率和免疫反应死亡率

牛、羊、猪口蹄疫免疫反应率分别控制在0.4%、0.5%、0.15%以内,免疫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5%、3%、10%以内。

(五)免疫档案使用率

散养户《动物免疫户口册》持有率达100%;《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村兽医手写记录规范建档率达100%;电子免疫档案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建档率达100%;规模养殖场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如实填写和录入《动物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或手写记录规范建档率达100%,免疫档案所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六)动物免疫标识佩戴率

为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确保官方兽医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施可追溯管理,务必保证免疫牲畜动物免疫标识佩戴率达100%。

四、免疫病种及区域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对全乡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口蹄疫 (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对全乡所有猪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 O型和A 型口蹄疫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对全乡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四)鸡新城疫 (全面免疫的病种)

对全乡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免疫。

(五)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面免疫的病种)

对全乡所有生猪进行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面免疫,按照国家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要求做好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

(六)狂犬病、炭疽、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等 (常规免疫病种)

根据以上疫病流行情况,对新老疫区的家畜进行免疫并做好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如有疫情发生,立即开展紧急免疫。

五、禁止免疫病种(布鲁氏菌病)

文山州属于防控布鲁氏菌病的二类地区,按照国家中长期防治规划要求,全县的家畜禁止使用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

 六、免疫的时间及方式

(一)散养户秋防集中免疫

全乡的散养户畜禽实行秋防分组免疫,按照辖区内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后自由组合方式结合生猪“321”技术开展工作。秋防时间从9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全面结束。

(二)规模场畜禽免疫

畜禽规模场和养殖大户的畜禽免疫由场方责任兽医或者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定专业兽医按照免疫程序适时开展免疫,规范建立《动物免疫档案》。

(三)常态化补免

秋防结束后,及时对新补栏、新出生、漏免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实施常态化补免工作。

七、疫苗调供方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性免疫疫苗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统一免费调供就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炭疽、牛出败、羊梭菌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苗,根据防疫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订购发放。

(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乡的疫苗调供,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规模场和乡动物防疫员(合作社)发放疫苗。疫苗保存、冷链、运输必须严格疫苗保存、冷链、运输条件,确保疫苗质量。

八、免疫主体及职责分工

乡人民政府:按照政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严格“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做到应免尽免,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按照“部门保质量”要求,制定全乡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国家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畜禽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必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九、组织方式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关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积极发挥基层动物防疫力量,努力构建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散养户三道动物疫病免疫防线。

(一)散养户实行分组免疫

乡人民政府针对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以村委会为片区,从低风险到高风险地区推进,将政府中心工作队与动物防疫工作队进行整合和捆绑,合理安排工作队人员和动物防疫技术员组成防疫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强制免疫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人员实行定点挂钩指导,乡畜牧兽医人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及县挂乡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具体实施免疫。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的补免工作由乡畜牧兽医人员自行组织完成。防疫工作组入村时,要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入户进行防疫注射,要做到出入农户必消毒。

(二)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实行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免疫程序管理

将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指定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负责,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业务指导和管理,实行技术员联系到场进行防疫监管,监督、指导畜主做好畜禽免疫、外引畜禽隔离观察、销售畜禽检疫、消毒、用药用料监管,做到规范免疫、规范消毒、规范监测、规范管理,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的规范化建设。

(三)开展活畜交易市场集中补免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必须组织好基层动物防疫力量,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做到应免尽免。(生猪交易市场待省上通知开放市场时进行补免)。

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充分认识实施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物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等工作,同时建立技术人员分片定点联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密度、质量实现双达标。

(二)加大宣传培训,确保告知到位

1、各村委会要继续加大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动物防疫业务技术培训,对疫苗运输、保存、发放使用、免疫操作规程、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档案登记、免疫反应死亡认定等进行技术培训,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操作、统一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免疫工作质量。规范全乡动物防疫痕迹资料管理,免疫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双重管理,疫苗的入库、领用、发放记录完整;免疫档案和户口册登记规范,村防疫员手中有免疫档案记录、养殖户手中有免疫户口册、牲畜有免疫标识;动物溯源信息录入完整规范;免疫进度表填写如实准确、免疫应急情况及处理结果真实有效。

(三)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

认真做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工作,建立乡村技术人员分片定点联系制度,做到每个养殖场和养殖大户都有乡、村技术人员定点联系,负责指导畜主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果监测计划。做到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对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免。

(四)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以村委会为片区,从低风险到高风险地区推进

散养户的动物免疫注射以“疫病风险评估,以村委会为片区,先排查后免疫,从低风险到高风险地区推进”方式开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具体实施免疫接种,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将动物防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纳入分片包干挂钩人员年终考核。

(五)加强以检促防

必须以免疫档案记录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依据,达到以检促防的工作格局。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使用《云南省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散养户建立使用《砚山县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使用《云南省免疫户口册》,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使用电子免疫档案,《免疫户口册》加盖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县动物疫控中心公章,并有畜主签字,方能有效。

(六)实施免疫效果评估

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时组织开展补免,确保免疫效果;对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加强疫苗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云疫控〔2016〕6号)完善档案管理:一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减少疫苗浪费;二是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疫苗瓶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登记、集中销毁处理;三是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

(八)落实防疫报告制度

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整体免疫情况以秋防总结的形式报告。秋防总结、免疫防疫用药和免疫反应死亡情况秋防工作结束15日内上报。

(九)强化防疫监督执法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防疫监督执法管理。一是督促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或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到位的养殖场户应督促其整改,拒绝整改的要依法查处;二是严格检疫申报条件,对养殖档案不健全、无免疫标识等不符合出证条件的畜禽一律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三是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四是所有动物免疫标识、动物卫生监督票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可追溯管理,严格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十)强化防疫监督检查

    乡人民政府对秋防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各村委会动物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防疫密度和免疫质量不达标的将进行通报,导致疫情发生,给养殖户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将作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