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稼依镇中伟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砚山县稼依镇西南面约1km处
建设单位:砚山县稼依镇中伟生猪定点屠宰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稼依镇中伟生猪定点屠宰厂,法人代表:杨中伟,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西南面约1km处。项目于2020年4月10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19-532622-13-03-050417。建设性质:新建。该项目于2020年4月份经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以砚环审〔2020〕5号进行了审批,在建设过程中因发生重大变动,依据变动清单重新报批,不存在原有的环境污染问题。项目位于稼依镇西南面约1km处拟购入屠宰加工设备拟建用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1500m2,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12000头,对更改设备及采取的新措施重新评估,增设相应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2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66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3%。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场地、运输车辆 | 粉(扬)尘 | ①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②对粉状建筑堆料场采取有效篷布覆盖,使用时部分掀开,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③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在施工场地车辆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装置,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④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⑤规范车辆装载方式,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运输。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施工机械、施工车辆 | 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碳氢化合物等) | 自然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
办公生活用房装修 | 甲醛、二甲苯和甲苯等 | 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环保产品 | |||
厨房 | 油烟 | 自然扩散 | |||
营运期 | 生物质锅炉 | 颗粒物、SO2、NOx | ①生物质颗粒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烟气通过湿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56.1%)处理后由20m高烟囱排出;②日常运行过程中,加强湿式除尘器的检修,保证湿式除尘器的正常运行,保证烟气正常排放,除尘器发生故障时,禁止生产,待检修完毕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③在能保证正常屠宰前提下,合理控制蒸汽发生器使用频率,减少污染物产生;④建设单位应向工人提供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以保护操作工人的身体健康;⑤建设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排气筒排放口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 |
待宰圈、加工车间、生活垃圾收集池、粪便堆肥场和污泥收集池、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系统 | 恶臭 | ①屠宰车间安装自动排风扇进行通风,在剖腹取内脏工序处增加通风次数,不得采用循环空气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②待宰圈每天屠宰工作结束后冲洗并除臭;③每天屠宰工作结束后清理待宰圈内的粪便,屠宰车间内的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④屠宰车间和待宰圈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损坏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⑤及时清理粪便收集池内的粪便、垃圾桶和污泥收集池堆放的垃圾;⑥建议在场内空地处种植绿色植物,可达到美化环境及净化空气的作用,通过绿化吸收减小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 | ||
备用发电机 | 尾气 | 自然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
员工生活废气 | 食堂油烟 | 集气罩收集后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排烟管道排出 | 对环境影响小 | ||
汽车尾气 | CO、CH、NOx | 将发电机置于配电室内,配电室设通风口通风 | 对环境影响小 | ||
水 污 染 物 | 施 工期 | 施工废水 | SS | 建临时沉清池,回用于施工现场 | 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轻微 |
生活污水 | COD、SS、NH3-N | 生活污水及时清掏作为农肥 | |||
营运期 | 屠宰废水 | 血液、油脂、碎肉、粪便等 | 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灌溉 | 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限值 | |
生活污水 | COD、NH3-N、SS等 | ||||
固 体 废 物 | 施 工期 | 施工现 场 | 土石方 | 回用于施工场区平整地面、路面等使用 | 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小 |
建筑垃圾 | 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方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运至稼依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 ||||
营运期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牲畜 | 粪便 | 经清理后堆放在粪便收集池内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 |||
屠宰过程 | 生产废物 | 生猪肠胃内容物与粪便一同放置在粪便收集池内风干后用作农肥;疾病生猪、病变器官和内脏等运至项目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 | |||
格栅 | 牲畜毛发等 | 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隔油池 | 油泥 | 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污水处理系统 | 污泥 | 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湿式除尘器 | 除尘器固废 | ||||
化粪池 | 污泥 | ||||
噪
声 | 施 工期 |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 噪声 | ①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时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工地中部的位置。②降低机械设备噪声声源级,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另外,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③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减小噪声源强。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营 运期 | 生产机械噪声、交通噪声、牲畜鸣叫噪声 | 噪声 | ①项目在宰前给猪适量进食,尽量减小猪由于饥饿难奈发出鸣叫声对环境的影响;②减少外界噪声等对待宰圈的干扰,保持安定平和的气氛,以缓解动物的紧张情绪;③在宰杀之前进行电击晕处理,避免宰杀过程中产生的鸣叫声对环境产生影响;④在同类型设备选购阶段,应选购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减少发生设备产噪量;⑤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的现象;⑥加强车辆管理,在厂区设置车辆禁鸣标志;⑦加强人员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检测,防止人为噪声。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一、施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施工,做到:①采用粉尘网、场地经常喷洒水;②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性废水经过沉清池处理后回用,避免废水的任意排放;③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工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需妥善处理,不能任意堆放;④施工中建设方应与施工方签订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同,特别规定不得随意向项目区域外取土或弃土,可将项目片区原有表层土壤收集后储存好,待项目竣工后将土壤用作绿化用土,减少对外取土。 同时项目施工过程会新增水土流失18.75t,建设方应采取一定措施来减小水土流失的影响:①为避免降雨对项目区的冲刷而产生水土流失,应设置并完善工程排水系统,在工程建设安排上首先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排水沟及排污管网的建设,在施工场界外围设置排洪沟,将地表径流及时排出场内;②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尤其是基础开挖应避免在雨季或雨天进行;③施工场地周围设约2m高的围墙与外界分隔,不同程度减小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施工噪声等对外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设置50m2的绿化,通过土地整理和生态培植措施,可以形成与周边环境融合为一体、具备较为完善生态功能的居住景观环境,且对于项目施工期开挖形成的土地裸露采用植物进行防护,恢复和改善了项目施工期造成的表土裸露现象,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也将得到治理。 |
九、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1、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二类限制类24、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本项目年屠宰生猪12000头,但文山州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符合其相关要求。 2、选址合理性 对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中屠宰场的选址要求:“4.1.1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4.1.2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中屠宰场的选址要求:“4.1畜类屠宰加工厂(场)选址除应符合GB12694-90中4.1的要求外,还应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4.2畜类屠宰加工厂(场)应设在交通运输方便,电源稳定,水源充足,水质符合GB5749,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无有害气体、粉尘、污浊水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 项目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西南面约1km处,项目所在地主导风向为南风,位于集镇侧风向,且距离集镇约1km,便于废气排放。项目周边有约50000m2农用地,项目废水可全部用于农用地灌溉,保证废水不外排。场外修建一条宽5m石子路接至场内,交通运输方便,选址具有良好的区位和交通优势,项目所在区域内电、路、通讯等基础设备完善,生产生活用水均来源于自水井。根据现场踏勘和访问周边居民,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以及天然林、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得出项目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卫生防护距离显示为5.328m,根据规定应修订为50m,详见图7-1。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西北面为山体,东面、南面均为农田,东北面1km处为稼依镇,西面1.4km处为大尼尼三队,项目区5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村庄,需新建进场道路,因此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周边旱地耕种粉尘影响,但经扩散后影响不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项目东北面1.6km处的稼依河,稼依河为稼依水库出水河流,经小六寨村附近汇入盘龙河,为盘龙河上游河流。参照《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稼依水库水环境功能属于饮用二级和农业用水,水功能类别为Ⅲ类水体。因此稼依河水功能按照Ⅲ类水质划分。根据现场调查,稼依河河水较清,无明显悬浮物也无异味等,水质状况良好。项目及周边区域内,目前未发现地下水出露点,未发现地下水过渡开采和受污染的现象,所以,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项目所在地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西南面约1km处,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西北面为山体,东面、南面均为农田,声污染主要是农田地人员噪声,对环境影响小,因此,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属于农村地区,为农村生态系统。项目用地范围内已无原生植被,部分区域被杂草覆盖。区域内无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分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问题,目前生态环境状况一般。 4、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后,施工粉尘、废水、废气、建筑垃圾、噪声等均可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程度,并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除。 项目运行期会产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项目在确定建设和营运方案时,充分考虑了上述影响,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源采取了相应防治措施,本报告表也作了相应的补充和要求,从而使项目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得以消除或缓解,项目拟建设50m2的绿化,这对改善场内及周围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总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评价原则的要求,符合不降低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环评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三同时”原则,在项目建成后,要严格进行环境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安排、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使整个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协调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完成本评价所提出的所有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该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要求 1、要求业主按照《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中相关要求进行厂区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 2、严格落实废水处理措施,设雨水排水管网,明确项目必须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确保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满足《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2010),确保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用地灌溉; 3、为避免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企业需加强对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池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设1个粪便收集池(需防水、防渗、防雨并加盖密封处理)用于暂存粪便;设1个污泥收集池(需防水、防渗、防雨并加盖密封处理)用于暂存生猪屠宰时产生的生产废料。项目粪便经清理后堆放在粪便收集池内定期清运用作农肥。生猪肠胃内容物与粪便一同放置在粪便收集池内风干后用作农肥;疾病生猪、病变器官和内脏等运至项目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隔油池油泥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栅渣、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稼依镇垃圾处理点集中处置。 5、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对屠宰车间安装自动排风扇进行通风,猪舍每天屠宰工作结束后冲洗并除臭,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除臭。 6、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在环保设施施工时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建立相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同时应设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7、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建议 1、适当增加猪舍和屠宰车间等建筑周边的绿化面积,种植一些吸附性好的植物,利用植物的吸收作用进一步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和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及时清运垃圾、清掏污泥并进行消毒,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增加环保意识杜绝偷排;定时进行卫生检疫,保证厂内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