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万寿菊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平远镇回龙村旁(原文山驰远化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砚山县帮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帮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子琦,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平远镇回龙村旁(原文山驰远化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05-03-013893。建设性质:新建。该项目占地面积13320m2,建筑面积334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压榨解块、粉碎制粒车间),并在车间内设置1条年加工生产干花颗粒1500t万寿菊干花颗粒生产线,建一个万寿菊鲜花20000t/a鲜花储存池收购鲜花,及其它成品仓库。配套建设包括污水处理站、集水池、清水池、隔油池、化粪池、绿化、垃圾桶等环保工程。
项目工程设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38%。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机械、进出车辆 | 尾气 | 大气扩散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施工场地 | 扬尘 | 洒水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
运 营 期 | 热风炉 | SO2、烟尘、NOx | 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 | 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烘干废气 | 物料粉尘 | 旋风除尘器 | 能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粉碎包装 | 物料粉尘 | 布袋除尘器 | |||
青贮、厕所 | 异味 | 大气扩散、厂房阻隔 | 对环境影响小 | ||
食堂 | 油烟 | 抽油烟机 | 排放浓度≤2mg/m3 | ||
进出汽车 | 尾气 | 大气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
水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 | 施工废水 | 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过程 | 不外排 |
运 营 期 | 办公宿舍、食堂 | 食堂污水 生活污水 | 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最后并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 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限值,氨氮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用于周边旱地浇灌,不外排 | |
生产废水 | 渗滤液 | 采用pH调节+两级混凝+厌氧处理+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工艺;收集后污水处理系统处置,达标后用于农灌 | |||
固 体 废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处置率达100% |
施工场地 | 建筑垃圾 | 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可回收的回填项目内道路建设 | |||
运 营 期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垃圾池,最终统一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 处置率达100% | |
化粪池污泥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生产 | 花泥泥饼 | 外售 | |||
废包装袋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噪 声 | 施 工 期 | 设备噪声 | 噪声 | 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距离衰减等;设置施工围挡、声屏障 | 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运 营 期 | 生产设备 运输车辆 | 噪声 | 选择低噪设备,设防振减噪设施,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厂界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平远镇回龙村旁原文山州驰远化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闲置厂房,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原有的闲置仓库用地作为生产车间。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烟尘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
表九:结论与建议 9.1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可得如下结论: 9.1.1项目建设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该项目为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为鼓励类,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运行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符合国家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因此项目符合当前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9.1.2项目建设选址合理 项目已经于2020年10月28日取得各部门同意通过的砚山县建设项目选址并联审批表;于2020年11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2MA6PXHA43A);于2020年12月取得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622-05-03-013893)。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平远镇回龙村旁原文山州驰远化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道路条件优越,交通方便。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场址地形地貌简单,地势平坦,周边无大型生产污染物源,主要污染源为项目北侧30m处为褐煤烘干厂,产生废气、扬尘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由于褐煤烘干厂生产车间距离本项目较远,厂房全封闭,经业主采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植被良好,环境空气基本保持自然状况,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9.1.3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中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噪声和二次扬尘污染。扬尘污染采取洒水抑尘、篷布遮盖等措施可大大减少粉尘污染。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很小,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等都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对环境造成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会对周边敏感点居民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采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拟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防范措施,可将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虽然施工期影响是暂时性的,但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队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施工噪声和扬尘扰民事件发生。本项目施工方需协调好周边居民,取得周边居民对本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以免出现扰民现象。 9.1.4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①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为原料青贮和压榨过程产生的渗滤液,经集水池收集后排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水池暂存,最终用于场地周边耕地农灌。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两级混凝+厌氧处理+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不低于200m3/d。根据《文山市年加工3000吨万寿菊颗粒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公示版),该项目采用类似污水处理工艺,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处理,各指标去除效果较显著,处理后水质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旱作作物浇灌标准限值要求,可用于浇灌周边旱地。 项目所在地为农村地区,无市政管网,由于生活污水污染物含量低,产生量较少,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最终并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用于农灌。因此项目的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15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物料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布袋处置后,加上车间厂房的阻隔作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和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能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鲜花堆放池封闭处理,发酵过程产生的异味对外环境影响小;进出项目区的运输车辆出入时,会产生少量尾气,其中含CO、HC、NOx等污染物,所有汽车尾气都为无组织排放,通过自然扩散后对环境的影响小。 ③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风机、粉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最高值约为95dB(A)左右,经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及绿化吸收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料及废弃包装袋等。废料外售给文山东岭工贸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生产有机肥。废弃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05t/a,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生产固废不随意外排,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生活垃圾在项目区内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送至垃圾池,最终统一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对环境影响小。项目固体废物做到有效处置,处置率100%。 5、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鼓励类”项目,选址可行,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在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措施后,项目可做到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噪声不扰民,其运营基本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考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9.2对策措施: 为了减轻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拟建项目在实施中必须进行和加强环境的管理;同时在从事开发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有关法规进行。结合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须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项目排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执行。 本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通过排水沟对地表径流予以疏导即可满足项目区场地排水要求;项目生产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排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水池暂存,最终用于场地周边耕地农灌。 2、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定期清理。 3、项目内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蚊蝇、臭气滋生,炎热季节应对移动式垃圾箱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如喷洒除臭剂等,减轻垃圾箱异味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4、项目营运期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排水管网、垃圾箱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运营期已对地面采取硬化措施,不会增加土壤污染的风险。 5、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在营运过程中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使营运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6、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建立相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同时应设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项目设计和建设时,应落实各项环保投资。 7、根据要求,项目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 建议: 1、建议加强项目周边交通管理及组织,确保交通通畅; 2、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强节水、节电、保护环境等的宣传教育。使用节水阀门(水龙头),防止跑、冒、滴、漏; 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足够的环保资金,以实施污染物治理,做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的工作; 4、厂区地面、花泥场、各污水处理池、排水沟等应做好防渗、防雨淋措施; 5、采用先进工艺及节能降耗设备。 6、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手册”,落实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确定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9.2项目竣工环保设施管理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应该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当在工程竣工投入运行后自主对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做好和完成以下方面工作: (1)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意见和建议,完善本项目的环境工程设计,并针对本工程特点,重点做到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外排,确保项目投入运行后各污染物得到合理处置。 (2)补充、核准、细化环保投资概算,并要求环保投资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3)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在试生产期间,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也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项目详细环保竣工验收情况见表9-1。 表9-1 工程环保措施竣工验收一览表 序号项目处理措施处理对象处理效果1生活污水隔油池(处理规模不小于0.3m3)pH、COD、SS、BOD5、NH3-N、TP、动植物油不外排化粪池(处理规模不小于2m3)2生产废水集水池(总容积不小于800m3)渗滤液采用pH调节+两级混凝+厌氧处理+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不低于200m3/d。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旱作作物浇灌标准限值,氨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可用于浇灌周边旱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不小于200m3/d)渗滤液清水池(总容积不小于2500m3)达标废水收集暂存用于农灌防渗废水花池、污水处理站、清水池、集水池四周及池底进行一般防渗,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层+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 防渗层为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3初期雨水蓄水池(总容积不小于27.06m3)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4雨污分流雨污分流管网废水雨污分流5物料粉尘旋风除尘器落料粉尘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6布袋除尘器粉碎包装粉尘7热风炉废气水浴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烟尘NOxSO2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8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设备,风量2000m3/h,净化效率60%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要求9噪声对风机、压榨机、粉碎机、制粒机等设备设置防振减噪设施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10生产固废花泥泥饼花泥泥饼外售生产有机肥11生活垃圾收集桶垃圾池生活垃圾合理处置,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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