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砚山县颐和华贸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1 11:14:11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528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3月21日-2020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颐和华贸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砚山县盘龙乡土锅寨龙山

建设单位: 砚山县颐和华贸易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 砚山县颐和华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华 ,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盘龙乡土锅寨龙山。项目于2021年1月14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101-532622-04-01-181950。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拟建设标准化烟花爆竹仓库2栋(每个仓库的危险等级为1.3级,每个仓库的设计最大限量为10吨),办公生活区、门卫室(登记室)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存放烟花爆竹20吨(C、D 级产品)。

本项目设计总费用2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8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3%。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建筑材料

运输

扬尘

定期洒水降尘,限速、限载,施工围挡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

施工

扬尘

设专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

运输车辆

燃油废气

限速、限载和加强汽车维护保养

车辆运输

扬尘

道路硬化,加强库区及进场道路的清扫工作。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运输车辆

汽车尾气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限速和加强汽车维护保养。

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食堂

油烟

1台抽油烟机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的要求。

化粪池

恶臭

周围植被吸附及空气扩散

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仓库通风

空气

/

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施工期

施工废水

CODcr、SS等

依托办公生活区已建的化粪池处理。

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COD

项目食堂废水经环保型油水分离器隔油预处理后,与住宿员工清洗废水及冲厕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作农肥;严禁私设生活废水排放口。

对周围环影响较小

BOD5

SS

氨氮

雨水

SS

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

对周围环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施工开挖

土石方

全部回填于库区防护土堤上。

处置率100%。

施工工人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土锅寨垃圾收集点处置。

处置率100%。

员工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土锅寨垃圾收集点处置。

处置率100%。

化粪池

污泥

委托当地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周边耕地施肥。

处置率100%。

油水分离器

废油

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公司处理。

处置率100%。

库区储存

过期、变质的烟花爆竹

集中收集后及时用防爆运输车直接退回供货厂家,不在项目区暂存。

处置率100%。

破损的烟花爆竹及包装废物

不产生

/

噪声

施工设备

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衰减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设备、车辆

噪声

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消防水泵采用基础减振方式处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不够时可附另页):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①尽量避开雨季或下雨天进行土地开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减少水土流失及砂石流失。②规范车辆运输路线,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粉(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④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用集中力量,逐段施工,缩短施工周期。⑤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渣以及噪声等,施工期粉尘采取喷洒水措施;废水依托项目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废渣主要为土石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土石方全部回填于库区防护土堤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土锅寨垃圾收集点处置。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对生态环境影响甚微。⑥对工程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其保护环境的意识,文明施工,达到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减轻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态影响,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①项目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道路硬化、加强库区及进场道路的清扫工作措施处理。②运输车辆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在进入库区应限速、限载,同时加强汽车维护保养。③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④项目食堂废水经环保型油水分离器隔油预处理后,与住宿员工清洗废水及冲厕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作农肥。⑤过期、变质烟花爆竹集中收集后及时用防爆运输车直接退回供货厂家。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土锅寨垃圾收集点处置。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各运行工序均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表九、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盘龙乡土锅寨龙山,项目总投资2088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5.63亩(其中烟花爆竹仓库占地面积为1260m2),总建筑面积1636m2。建设标准化烟花爆竹仓库2栋(每个仓库的危险等级为1.3级,每个仓库的设计最大限量为10吨),办公生活区、门卫室(登记室)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存放烟花爆竹20吨(C、D 级产品)。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库项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划分,属于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明文规定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相符。

三、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盘龙乡土锅寨龙山。项目用地范围及其周围无古树名木及文物保护单位,不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亦无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目标,不属于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对南利河的影响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该区域的环境质量降低。

项目已取得砚山县工业建设项目选址并联审批表,意见表中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砚山县工信商务局、砚山县公安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砚山县应急管理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均同意了项目选址。

本项目烟花爆竹储存库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建

设施工,并已通过安全验收评价。项目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同时,根据砚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数据查询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符合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认为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现状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属于质量达标区。

②根据现场踏勘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无开采利用历史,项目区范

围内无泉水出露,周边居民饮用水主要为自来水,地下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地下水空隙潜水补给。地下水尚未发现污染状况,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边区域内,目前尚未发现土壤过渡开采和被受污染的现象,土壤环境状况总

体良好。

五、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期间将产生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废气和施工固废等,项目均采取了针对性的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六、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车辆运输扬尘采取限制车速、道路硬化,加强库区及进场道路的清扫工作措施;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限速和加强汽车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1.42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允许浓度2.0mg/m3的要求,所以本项目不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即项目区食堂油烟产生量较小,由抽油烟机抽取后,引至楼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化粪池位于地下,采用封闭式结构,且化粪池顶部设置有盖板,同时化粪池周边有植被,化粪池恶臭经植被吸附、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烟花爆竹仓库均采用自然通风,储存的烟花爆竹均为密封包装,为成箱储存,无散装的烟花爆竹,不会起尘,无挥发性气体产生,仓库通风废气与周围空气的成分一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环保型油水分离器隔油预处理后,与住宿员工清洗废水及冲厕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严禁私设生活废水排放口。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项目所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本评价要求项目运行期间保持定期检修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安装减振垫;项目所有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土锅寨垃圾收集点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周边耕地施肥,油水分离器废油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公司处理,过期、变质的烟花爆竹集中收集后及时用防爆运输车直接退回供货厂家。项目产生的固废均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七、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可做到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其运营基本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的功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在认真执行三同时、设计方案及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环境功能,项目建设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考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八、要求及建议

1、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各项资金投入,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投入使用。

3、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竣工后,由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4、本项目清理出的过期、变质的烟花爆竹(危险废物)不在项目区暂存,集中收集后及时用防爆运输车直接退回供货厂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台账。

5、加强对职工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6、加强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建议企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生产过程中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预审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