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砚山瀚林木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1 11:12:37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2097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3月21日-2020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瀚林木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马坝

建设单位:砚山瀚林木业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瀚林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志榕,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马坝。项目于2021年3月4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103-532622-04-02-590934。建设性质:改、扩建。本次改扩建项目胶合板产量由原来的3万立方变更为2.85万立方,生产工艺中除凃漆工艺变更为涂胶工艺及拆除凃漆工艺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5m高排气筒)外,主要装置及工艺均不发生改变;新增一条制胶生产线年产脲醛树脂317t;新增一条原木旋切生产线年产木片7000m2。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1.1万元,占总投资的31.1%。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期

施工作业

粉尘

自然扩散、稀释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有组织

锅炉

颗粒物

“陶瓷多管旋风除尘+水浴除尘+35m排气筒

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生物质锅炉参照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SO2

NOx

涂胶、热压

甲醛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非甲烷总烃

氨气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制胶

甲醛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

非甲烷总烃

氨气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无组织

胶合板锯边、修补砂光

粉尘

洒水降尘+布袋收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

旋切生产线

粉尘

旋切车间采用彩钢瓦顶棚和钢架结构进行全封闭遮挡粉尘(三面围挡),且自动旋切生产设备上方配套设置有顶棚,下方设置有溜槽,在运营过程中喷洒少量水降温降尘。

涂胶、热压、制胶废气

甲醛

自然扩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甲醛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氨气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油烟废气

抽油烟机抽排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汽车尾气

CO、NO2、CnHm

自然扩散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

施工人员洗手废水

COD、BOD5、NH3-N、SS

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生产废水

SS

锅炉冷凝水和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降温降尘用水均蒸发损失,无废水产生


生活废水

CODCr、SS、磷酸盐、氨氮、动植物油

依托原项目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围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初期雨水

SS

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排入化粪池处理

施工期

施工区

包装垃圾

少量

0

建筑垃圾

少量

0

运营期

一般固废

旋切生产线和胶合板锯边、修补砂光工序

粉尘

集中收集后外售给机制炭厂

处置率为100%

废边角料及木芯

其中762t用作锅炉燃料,剩余的426.01t集中收集后外售。

锅炉

灰渣

袋装收集后提供给附近村民用作农肥。

锅炉除尘器

烟尘

集中收集后给附近村民用作农肥

生活固废

工作人员

生活垃圾

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

化粪池污泥

污泥

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危废

制胶车间

三聚氰胺、甲酸包装物及其残余物(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

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处置率为100%

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

胶合板生产车间

废胶渣(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

废气治理设施

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

UV灯管(危险废物代码:900-023-29)

制胶车间

三聚氰胺、甲酸包装物及其残余物

施工期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噪声

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设备噪声

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排放的废气和固废等污染因素的硬性,项目投产运营以后,通过采取完善的基础设施,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建设中确保环保投资的落实等措施,来改善项目周围的生态环境,经采相关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表九、结论与建议

项目位于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马坝,本次技改投资100万元,利用原厂区空闲厂房新增一条制胶生产线、新增18.5亩占地面积新增一条旋切生产线。原有工作人员人数不发生改变。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1.1万元,占总投资的31.1%。

一、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6年本)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39.木、竹、草(包括秸秆)人造板及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也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马坝,项目东、西两侧紧邻G248和乡村道路,交通便利;经过调查,项目周围1km内无自然保护区,项目东侧225m为石马坝水库,不位于水源保护区内,适合项目的经营运作。

通过综合分析,项目用地选址具有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等诸多有利因素;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环保对策措施对周围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选址合理。 

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整个项目地块呈不规则矩形,248国道将项目分为两个不规则地块,项目进出口紧邻248国道,便于原辅料及产品运输车辆进出。项目区功能明确,项目办公生活区位于原厂区的南侧,胶合板生产车间位于原厂区的北侧,胶合板生产车间由南至北依次为:仓库、生产加工车间和热压房、成品仓库和修补砂光、锅炉房;本次改扩建新增的制胶生产线利用原厂房西北角闲置的厂房进行生产,新增的旋切生产线位于原厂区的西侧。项目区内公路建设在满足工艺布置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平面布置紧凑,尽量减少占地;利用道路和建筑周边的空间设计绿化,对空间进行充分利用。         

4、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各项因子监测指标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大气环境属于达标区域;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环境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限值。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占地范围外耕地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限值。

5、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行期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锅炉蒸汽冷凝水、设备冷却水、降尘用水)以及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依托原项目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围村民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排入化粪池处理;锅炉蒸汽冷凝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降温降尘用水均蒸发损失,无废水产生,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烟尘、NOx、SO2),旋切生产线、锯边、修补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胶合板热压、涂胶过程以及制胶工序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以及氨气等。

根据影响分析预测可知,项目锅炉废气(烟尘、NOx、SO2)经“陶瓷多管旋风除尘+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生物质锅炉参照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胶合板热压、涂胶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氨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制胶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能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氨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以及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要求,氨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项目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其贡献值及占标率较低,对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抽排后产生量较小,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汽车尾气经稀释扩散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为生产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4a类昼间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布袋收尘器及地面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给机制炭厂;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木芯一部分用作锅炉燃料,剩余部分集中收集后外售;锅炉灰渣和锅炉除尘器烟尘由工作人员定期清理,收集后提供给附近村民用作农肥;三聚氰胺、甲酸包装物及其残余物(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废胶渣(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和废UV灯管(危险废物代码:900-023-29)以及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项目运营期固废及危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只要采取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得当,应急预案操作性强,项目建设从环境风险角度是可行的。

6、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选址、布局合理可行;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处置率100%,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的影响,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在认真执行设计方案及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在方案不变的情况下,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控制污染产生的监管程序,使场内每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

(2)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证各项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3)公司必须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