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年加工面条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0-12-26 10:26:52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413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年加工面条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1125日-2020113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面条4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新街106号

建设单位: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法人代表:蔡允旭,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新街106号。项目于2020年11月24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14-03-009630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拟建面条生产线1条,年生产销售面条共400吨。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包括和面车间、熟化车间、烘干车间、切面车间)、包装车间、原料仓库(包括包装品仓库、面粉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卫生间等,主要设备包括和面机、熟化机、压面机、烘干机、切面机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类型

内容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生产车间

粉尘

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封闭,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洁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

面粉仓库

粉尘

厨房油烟

油烟

抽油烟机抽排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 2标准

运输车辆

汽车尾气

自然稀释无组织排放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设备清洗废水

SS

沉淀池沉淀处理

用于项目区西侧菜园浇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

CODcrBOD5NH3-NSS、总磷

化粪池收集处理

用于项目区西侧菜园施肥,不外排

车间清洗废水

SS

厂区职工

生活垃圾

设置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过程

废弃面条

用水浸泡软后返回和面工序再回用于生产

面粉包装袋、废包装纸

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

各生产设备

设备噪声

合理设置设备位置、减震处理、加强绿化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出入车辆

交通噪声

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投入生产后,对厂区进行了一定的绿化种植,构筑良好的人工生态系统,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年加工面条400吨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维摩乡新街106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460m2,建筑面积约1980m2。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卫生间等,主要建设面条生产线一条,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生产加工面条400吨的生产能力。

2、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主要进行面条生产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已取得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532622-14-03-009630

3、选址合理性

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年产400吨面条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新街106,行政区划隶属于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管辖。使用业主自建的厂房进行生产,已取得选址并联审批表,选址合理。

项目选址满足《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相关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4、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AERSCREEN估算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点的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处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设施标准;运输量较小,汽车尾气排放量小,故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和面用水全部以水蒸气的形式蒸发,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西侧菜园浇地,车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菜园施肥,故项目无废水外排。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生产过程中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最近的敏感点噪声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员工生活垃圾经项目区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理处置率100%

废弃面条经收集后用水浸泡软后返回和面工序再回用于生产;面粉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至废品收购站;产品包装过程中会有极少量损坏的废包装纸等,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处置率100%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5、总结论

综上所述,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年加工面条400吨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声环境质量一般;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充分落实评价建议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污染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平面布局合理。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议

1)加强对各项治污设施的管理,对各排污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