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年加工面条4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面条4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新街106号
建设单位: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法人代表:蔡允旭,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新街106号。项目于2020年11月24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14-03-009630。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拟建面条生产线1条,年生产销售面条共400吨。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包括和面车间、熟化车间、烘干车间、切面车间)、包装车间、原料仓库(包括包装品仓库、面粉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卫生间等,主要设备包括和面机、熟化机、压面机、烘干机、切面机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类型 内容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气污染物 | 运 营 期 | 生产车间 | 粉尘 | 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封闭,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洁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 |
面粉仓库 | 粉尘 | ||||
厨房油烟 | 油烟 | 抽油烟机抽排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 2标准 | ||
运输车辆 | 汽车尾气 | 自然稀释无组织排放 |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水 污 染 物 | 运 营 期 | 设备清洗废水 | SS | 经沉淀池沉淀处理 | 用于项目区西侧菜园浇水,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NH3-N、SS、总磷 | 化粪池收集处理 | 用于项目区西侧菜园施肥,不外排 | ||
车间清洗废水 | SS | ||||
固 体 废 物 | 运 营 期 | 厂区职工 | 生活垃圾 | 设置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生产过程 | 废弃面条头 | 用水浸泡软后返回和面工序再回用于生产 | |||
面粉包装袋、废包装纸 | 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 | ||||
噪 声 | 运 营 期 | 各生产设备 | 设备噪声 | 合理设置设备位置、减震处理、加强绿化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出入车辆 | 交通噪声 | ||||
其他 | 无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投入生产后,对厂区进行了一定的绿化种植,构筑良好的人工生态系统,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年加工面条400吨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维摩乡新街106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460m2,建筑面积约1980m2。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卫生间等,主要建设面条生产线一条,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生产加工面条400吨的生产能力。 2、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主要进行面条生产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已取得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532622-14-03-009630。 3、选址合理性 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年产400吨面条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新街106号,行政区划隶属于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管辖。使用业主自建的厂房进行生产,已取得选址并联审批表,选址合理。 项目选址满足《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相关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4、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由AERSCREEN估算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点的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处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设施标准;运输量较小,汽车尾气排放量小,故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和面用水全部以水蒸气的形式蒸发,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西侧菜园浇地,车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菜园施肥,故项目无废水外排。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生产过程中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最近的敏感点噪声贡献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员工生活垃圾经项目区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理处置率100%。 废弃面条头经收集后用水浸泡软后返回和面工序再回用于生产;面粉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至废品收购站;产品包装过程中会有极少量损坏的废包装纸等,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处置率100%。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5、总结论 综上所述,砚山县维摩乡东旭面条厂年加工面条400吨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声环境质量一般;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充分落实评价建议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污染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平面布局合理。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议 (1)加强对各项治污设施的管理,对各排污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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