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空心山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盘龙乡拖支白老鹰窝大山
建设单位: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代华金,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盘龙乡拖支白老鹰窝大山。项目于2020年6月8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10-03-044870。建设性质:新建。本项目为非金属矿山(砂石开采),拟建砂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线,露天开采石灰岩矿11.03万m3(30万t)/a,主要产品为,产品类型主要为公分石、瓜子石、砂子(浇灌砂、支砌砂),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111.1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88%。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材料运输等 | 扬尘、粉尘 | 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②在施工场区周边设置挡板;③洒水抑尘;④项目区粉状建筑物料使用篷布有效覆盖;⑤施工期施工土石方要及时回填压实;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 | 无组织排放,场界处最大落地浓度点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 尾气 | 大气扩散稀释 | |||
运营期 | 开采、铲装、爆破、钻孔 | 粉尘 | 开采区配备一辆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 | 无组织排放,场界处最大落地浓度点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 |
破碎、筛分加工 | 无组织粉尘 | 破碎站全封闭于场房内,并在破碎站进、出料口周围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传送带处设置防尘罩,传送到落料口设置帆布或软管等防尘设施 | |||
皮带输送粉尘 | 粉尘 | 下料口设置溜槽,皮带封闭 | |||
成品堆场 | 粉尘 | 成品堆场全封闭(三面围挡),堆场内硬化,四周安装喷淋装置,定期洒水降尘 | |||
临时表土堆存场 | 粉尘 | 土工布覆盖、临时围挡、洒水降尘 | |||
裸露地风蚀扬尘 | 粉尘 | 土工布覆盖、洒水降尘 | |||
爆破废气 | CO、NO2、CmHn等 | 大气扩散稀释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运输过程粉尘、扬尘 | 粉尘 | 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场区道路及进场道路进行硬化;车辆在运输产品时必须采取封闭方式,杜绝运输途中沿路撒落,产生二次污染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生产设备和车辆燃油废气 | 燃油废气 | ①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车辆进行检修、养护;②严禁超载运输,尽量减速慢行。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厨房 | 油烟 | 安装抽油烟机抽排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
水 环 境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生活污水 | SS、COD、BOD5等 | 较清洁部分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粪便污水经粪便收集池收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不外排 |
生产废水 | SS | 沉砂池澄清后回用或用于地洒水降尘 | |||
运营期 | 雨季地表径流 | - | 经沉砂池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
生活废水 | SS、COD、BOD5等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洗浴一起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清掏作为农肥,粪便废水经粪便收集池收集后清掏用作农肥 | |||
噪 声 | 施工期 | 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噪声 |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出入车辆限速、禁鸣 | 满足《建筑工地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 |
运营期 | 生产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 厂房隔声、消声、基础减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 《工业企业厂界婚假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固 体 废 弃 物 | 施工期 | 废弃土石方 | 其中0.06万m3的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堆存,剩余的0.08万m3运往进场道路铺垫利用,不外排。 | 处置率为100% | |
建筑垃圾 | 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置。 |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 | ||||
运营期 | 矿区开采、剥离 | 其中2992t堆存在临时表土堆存场;剩余的5984t,与大块石料混合打碎为土夹石后外售。 | |||
办公生活区 | 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 | ||||
沉砂池底泥 | 主要为泥沙和石粉,定期清掏后,用作项目场区低洼处回填。 | ||||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清洁 | 废矿物油(HW08,900-214-08)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含油抹布、手套 | 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 ||||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矿山生态保护主要防治措施为:按开发利用方案及边坡参数设计采矿方法、剥采工艺规范开采,监测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完善矿山工程区排水系统、拦挡工程措施、绿化措施等,避免或减轻诱发地质灾害。 1、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对于该部分影响,环评要求本项目的征地须经林业部门同意,在矿山关闭之后可以人为地恢复植被,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能达到的预期效果为:原有破坏的植被、地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2、水土流失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①采矿区水土保持措施 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加强生物防治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可利用前期剥离产生的表土进行覆土,并及时采取播撒草籽和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在开采区内设置排水沟,将汇集的雨水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机械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严禁破坏工程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 ②对项目场区道路进行水泥硬化,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及排水沟,减小水土流失量。 ③采矿结束期,对开采区底平台覆土并植树种草,覆土厚度1.5m,覆土后及时种草种树。 3、土地占用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矿山生产过程中以及闭矿后,对露天采场进行覆土植被恢复,恢复为耕地,可将土地归还给当地农民。为了减小复垦过程带来的影响,环评建议建设实行边开采边恢复,减少项目土地占用的时间。 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格局改变较小,项目闭矿后利用暂存表土对占地进行复垦,尽量恢复成林地或耕地,届时土地利用性质和地表植被将逐渐恢复。 4、生物多样性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根据现场调查,工程建设破坏的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破坏所在地现存的植物物种是周边地区常见的物种,生态调查未发现区域范围内有受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只要项目注意及时利用当地植被物种进行复垦绿化,不会对当地及邻近地区植物种类的生存和繁衍造成影响。对整个地区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影响较小,也不会引起物种的损失。 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造成明显区域动植物资源量的损失,影响可接受。 5、景观风貌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矿山开采山体量较小,新增占地较小,对大区域景观破坏较小,不会对景观连通性造成明显影响。本矿山闭矿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景观再造,景观生态也会逐渐得到恢复。 6、闭矿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闭矿期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主要如下: ①项目在后期开采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在开采结束后,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有序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工作; ②项目外购合格的土石方,对项目区的挖损区和塌陷区进行回填; ③在需要复垦的地上充填平整后,最上层铺上适合植被生长的土壤,最后种植草皮等植物,选择生命力较强的植物物种; ④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是生物复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待复垦土地中有机质含量很少,而土壤有机质的作用却很大,因此复垦过程应注重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可通过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高粘土的透性,改变砂土的松散状态等,以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 ⑤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项目矿山逐年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间断性的,建议边开采边及时恢复旧采区,服务期满后随着矿山闭矿及植被全面恢复,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减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前提下,适宜露天开采矿区范围内的砖瓦用页岩。 8、采空区裸露地整改措施 由于矿区采空区裸露地风蚀将会造成扬尘、雨水侵蚀将会造成水土流失,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依照有关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使被破坏的土地、植被得到恢复,再现区域原貌,减少裸露地扬尘产生量,预防裸露地表水土流失。 9、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对当地总体土地利用现状影响不大,对项目区域内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环境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同时受破坏的植被类型在周围及区内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故不会导致该类植被物种消失。因此,通过采取本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措施,水土流失可有得到有效控制,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此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根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经过对照项目符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号)及《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环字〔2017〕359号)准入条件要求。 2、选址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盘龙乡拖支白老鹰窝大山,评价区内没有风景名胜区,没有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没有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物种,不属地质灾害危险、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矿区周边无国道、省道。经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核查,本项目不在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合理。 3、平面布置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盘龙乡拖支白老鹰窝大山。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施工工艺及各建设内容的功能区划不同,项目区由露天采场区、道路区、工业场地区、办公生活及辅助设施区组成,占地总面积20.22hm2。露天采场区布置于矿界中部,办公生活及辅助设施区沿进场公路两侧进行布置,堆料场及生产设施均布置在露天采场下游,进场道路和矿山道路均可直达,便于开采后矿石的生产、堆放和运输。矿区各个场地布置紧凑,避免占用村庄、水田等,场地布置较为合理。 4、与“ 三线一单”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和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可实现资源重复利用,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行业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内容。 5、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章节分析可知,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质指标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III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中Ⅲ类水要求;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项目区域目前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矿区内土壤及矿区南、北侧农田的土壤均未出现盐化、酸化、碱化;项目所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项目地块主要为自然山体、灌木丛,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未发现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6、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周边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其它资料可知,本项目在确定建设和营运方案时也考虑了上述影响,而且对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源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使本项目造成的上述影响得到缓解或尽可能地降低至最低,环评在本报告表中作了相应的补充和要求,环评在认真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砚山县空心山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采取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的基础上,该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要求 1、营运过程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进行员工防护; 2、在营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场区回避雨季开采,尽可能地将水土流失量控制到最低水平; 3、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开采的矿山进行边开采边绿化,不能出现矿山长时间裸露现象,以使当地生态系统得到尽快恢复,从而降低因开采造成的影响; 4、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期、运营期建立相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且制度必须上墙,同时应设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各项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矿山开采时,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8、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监督管理,现场监察资料将做项目竣工验收的有效依据; 9、营运期间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控制水土流失,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闭矿后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及时恢复采空区生态; (三)建议 1、建议项目绿化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厂区加强绿化工作,改善厂区环境,净化空气,绿化后应经常对绿地进行养护,以免遭受破坏。 2、做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保持设备运行工况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