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俩勒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俩勒村小组
建设单位: 砚山县兴红页岩砖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兴红页岩砖厂,法人代表:黄海东,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俩勒村小组。项目于2020年11月9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10-03-007254。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拟将原有1.8万吨/年页岩矿开采项目提升改造为10万吨/年,项目建设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新增的工程内容主要为:新修矿山公路约200m连接露天采场台阶和矿区外围的乡村道路,并于矿区四周,开采平台、运输道路周边修建截排水沟。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31.6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53%。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防治 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道路平整开挖、材料运输等 | 扬尘、粉尘 | 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②在施工场区周边设置挡板;③洒水抑尘;④项目区粉状建筑物料使用篷布有效覆盖;⑤施工期施工土石方要及时回填压实;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 尾气 | 大气扩散稀释 | |||
运 营 期 | 开采粉尘 | 无组织粉尘 | 用洒水车喷淋洒水可以灵活配合挖掘和装卸作业,严格执行开挖、铲装喷淋洒水作业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裸露地风蚀起尘 | 无组织粉尘 | 用洒水车喷淋洒水降尘 | |||
运输过程粉尘、扬尘 | 粉尘 | 车辆经过清洗后进厂;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车辆在运输产品时必须采取封闭方式,杜绝运输途中沿路撒落,产生二次污染。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生产设备和车辆燃油废气 | 燃油废气 | ①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车辆进行检修、养护;②严禁超载运输,尽量减速慢行。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水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生活污水 | SS、COD |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提供给周边的农户用作农肥。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运 营 期 | 初期雨水 | SS、石油类等 | 初期雨水由排水沟收集,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用做生产用水及洒水降尘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噪 声 | 施 工 期 | 施工机械 | 机械噪声 | ①应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施工工序,对施工设备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②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人员;③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 |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作业 | 人员噪声 | ||||
施工车辆 | 交通噪声 | ||||
运 营 期 | 生产设备 | 设备噪声 | ①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②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时常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运行噪声。 | 对环境造成 的影响不大 | |
进出车辆 | 交通噪声 | 通过几何发散衰减和空气吸收衰减 | |||
人员活动 | 社会噪声 | 通过几何发散衰减和空气吸收衰减 | |||
固 体 废 弃 物 | 施工期 | 废土石 | 产生的土方全部用回填,不外排 | 对环境造成 的影响不大 |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砚山县兴红页岩砖厂垃圾收集点,再统一处理 | |||
运 营 期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统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 | 用作项目场区低洼处回填或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运至砚山县其他开发建设施工地基作填方回用。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其它 | 振动瞬时性影响,随施工活动结束即消失,对环境影响不大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矿山生态保护主要防治措施为:按开发利用方案及边坡参数设计采矿方法、剥采工艺规范开采,监测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完善矿山工程区排水系统、拦挡工程措施、绿化措施等,避免或减轻诱发地质灾害。 1、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对于该部分影响,环评要求本项目的征地须经林业部门同意,在矿山关闭之后可以人为地恢复植被,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能达到的预期效果为:原有破坏的植被、地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2、水土流失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①采矿区水土保持措施 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加强生物防治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可利用前期剥离产生的表土进行覆土,并及时采取播撒草籽和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在开采区内设置排水沟,将汇集的雨水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机械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严禁破坏工程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 ②对项目场区道路进行水泥硬化,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及排水沟,减小水土流失量。 ③采矿结束期,对开采区底平台覆土并植树种草,覆土厚度1.5m,覆土后及时种草种树。 3、土地占用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矿山生产过程中以及闭矿后,对露天采场进行覆土植被恢复,恢复为耕地,可将土地归还给当地农民。为了减小复垦过程带来的影响,环评建议建设实行边开采边恢复,减少项目土地占用的时间。 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格局改变较小,项目闭矿后利用暂存表土对占地进行复垦,尽量恢复成林地或耕地,届时土地利用性质和地表植被将逐渐恢复。 4、生物多样性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根据现场调查,工程建设破坏的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破坏所在地现存的植物物种是周边地区常见的物种,生态调查未发现区域范围内有受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只要项目注意及时利用当地植被物种进行复垦绿化,不会对当地及邻近地区植物种类的生存和繁衍造成影响。对整个地区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影响较小,也不会引起物种的损失。 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造成明显区域动植物资源量的损失,影响可接受。 5、景观风貌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矿山开采山体量较小,新增占地较小,对大区域景观破坏较小,不会对景观连通性造成明显影响。本矿山闭矿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景观再造,景观生态也会逐渐得到恢复。 6、闭矿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闭矿期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主要如下: ①项目在后期开采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在开采结束后,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有序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工作; ②项目外购合格的土石方,对项目区的挖损区和塌陷区进行回填; ③在需要复垦的地上充填平整后,最上层铺上适合植被生长的土壤,最后种植草皮等植物,选择生命力较强的植物物种; ④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是生物复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待复垦土地中有机质含量很少,而土壤有机质的作用却很大,因此复垦过程应注重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可通过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高粘土的透性,改变砂土的松散状态等,以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 ⑤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项目矿山逐年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间断性的,建议边开采边及时恢复旧采区,服务期满后随着矿山闭矿及植被全面恢复,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减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前提下,适宜露天开采矿区范围内的砖瓦用页岩。 8、采空区裸露地整改措施 由于矿区采空区裸露地风蚀将会造成扬尘、雨水侵蚀将会造成水土流失,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依照有关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使被破坏的土地、植被得到恢复,再现区域原貌,减少裸露地扬尘产生量,预防裸露地表水土流失。 9、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对当地总体土地利用现状影响不大,对项目区域内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环境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同时受破坏的植被类型在周围及区内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故不会导致该类植被物种消失。因此,通过采取本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措施,水土流失可有得到有效控制,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此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根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经过对照项目符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号)及《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环字〔2017〕359号)准入条件要求。 2、选址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俩勒村小组,评价区内没有风景名胜区,没有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没有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物种,不属地质灾害危险、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矿区周边无国道、省道。经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核查,本项目不在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合理。 3、平面布置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俩勒村小组。矿区总占地总面积48800m2,矿区范围由9个该店圈定并封闭。矿区总平面布置分为采矿区、砚山县兴红页岩砖厂生产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砚山县兴红页岩砖厂生产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东南侧的采空区,新建矿山道路连接露天采场台阶和矿区外围的乡村道路,项目区原有道路可连接依托的砚山县兴红页岩砖厂生产区,满足场内、外运输需求,砖厂原料堆棚位于采矿区的西南侧约100m处,页岩运输较为方便。矿山依托的砖厂办公生活区位于本矿区的北侧、东北侧,属于本矿区范围内,离开采区较远,主要包括食堂、员工宿舍及办公室等。根据项目功能分布情况,项目布局紧凑合理。 4、与“ 三线一单”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和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可实现资源重复利用,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行业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内容。 5、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章节分析可知,项目所处区域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质指标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Ⅱ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中Ⅲ类水要求;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项目区域目前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矿区内土壤及矿区东南侧农田的土壤均未出现盐化、酸化、碱化,矿区北侧土壤出现轻度盐化,未出现酸化、碱化;项目所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项目地块主要为自然山体、灌木丛,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未发现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6、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周边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其它资料可知,本项目在确定建设和营运方案时也考虑了上述影响,而且对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源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但了使本项目造成的上述影响得到缓解或尽可能地降低至最低,环评在本报告表中作了相应的补充和要求,环评认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砚山县俩勒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采取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的基础上,该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要求 1、营运过程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进行员工防护; 2、在营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场区回避雨季开采,尽可能地将水土流失量控制到最低水平; 3、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开采的矿山进行边开采边绿化,不能出现矿山长时间裸露现象,以使当地生态系统得到尽快恢复,从而降低因开采造成的影响; 4、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期、运营期建立相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且制度必须上墙,同时应设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各项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矿山开采时,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8、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监督管理,现场监察资料将做项目竣工验收的有效依据; 9、营运期间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控制水土流失,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闭矿后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及时恢复采空区生态; (三)建议 1、建议项目绿化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厂区加强绿化工作,改善厂区环境,净化空气,绿化后应经常对绿地进行养护,以免遭受破坏。 2、做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保持设备运行工况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