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受理了砚山安康医院关于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申请。经我局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决定给予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号:525326220977396959C0145Y
单位名称:砚山安康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感
单位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铳卡农场
许可内容:COD年允许排放量1.12吨、BOD0.37吨、氨氮0.22吨、SS0.37吨。
许可证级别:《云南省排污许可证》县级证。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6月8日前向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污染防治股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876—313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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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