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受理了砚山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申请。经我局审查,该公司符合许可条件,决定给予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号:915326225945668363C0144Y
单位名称:砚山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超
单位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阿舍乡斗南铁厂丫口
许可内容:颗粒物年允许排放量0.02吨、二氧化硫0.41吨、氮氧化物0.18吨,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毫克/标米3)。
许可证级别:《云南省排污许可证》县级证。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6月8日前向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污染防治股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876—313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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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