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1100049000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2018年9月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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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砚山县行政区域内全区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砚山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又不能补充完整的。
二、办理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百度下载获取。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全县性宗教团体成立的情况
(1)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2)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3)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4)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宗教团体。
2.全县性宗教团体注销的情况
(1)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不予许可的条件:
1.已具有相同性质的全县性宗教团体,再次申请成立的;
2.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本宗教在全县范围内的有关情况说明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纸张,左侧装订。 |
2 | 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拟成立的全县性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220.163.118.118—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栏下载。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
九、办理流程
(一)直接办理或预约
直接前往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龙头街24号(县政府大院内)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预约:请拨打电话0876-3135956预约办理时间。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龙头街24号(县政府大院内)砚山县民族宗教局;交通方式:乘车至砚山县政府门口街心花园下车。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龙头街24号(县政府大院内)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邮政编码:6631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传真受理
传真号码:(0876)3135956。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