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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8-10-22 09:41:05     来源:民宗局 阅读次数: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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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2018年9月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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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砚山县行政区域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事项(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申请和办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砚山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又不能补充完整的。

二、办理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百度下载获取。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砚山县辖区内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二)不予许可的条件:

1.不符合城乡建设有关要求;

2.破坏本宗教习俗;

3.无合法资金来源。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原件 □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纸张,左侧装订。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 □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原件 □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
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原件 ■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
5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原件 ■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
6建设资金说明■原件 ■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220.163.118.118—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栏下载。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

九、办理流程

(一)直接办理或预约

直接前往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龙头街24号(县政府大院内)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办理。

预约:请拨打电话0876-3135956预约办理时间。

(二)申请

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龙头街24号(县政府大院内)砚山县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