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211002-2018
申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事指南
砚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修订发布
目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实施机关 1
四、审批条件 1
(一)予以审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条件 1
(二)不予审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形 2
五、受理地点 2
六、申请材料 2
七、审批时限 3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3
九、中介服务 3
十、办理流程 3
(一)取号或预约(暂不实行) 3
(二)申请 3
(三)受理 4
(四)审查 4
(五)决定 4
十一、审批服务 4
(一)咨询方式 4
(二)咨询回复 5
(三)办理进程查询 5
(四)获取办理结果 5
(五)监督投诉 5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
十二、附件 5
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 6
附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7
申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砚山县内中型、小型非煤矿山(含矿山附属选矿厂及排土场);设计等别为四等、五等的尾矿库;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办理依据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178号)。“州(市)级负责发证的范围。除国家和省级负责发证以外的下列非煤矿山企业:1.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非煤矿山企业;2.设计等别为四等(含四等)以下的尾矿库;3.采掘施工企业;4.地质勘探单位。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批,按照“谁发证、谁审批”的原则进行。”
(三)《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2号),“(二)州、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中型、小型非煤矿山(含矿山附属选矿厂及排土场);2.设计等别为四等、五等的尾矿库; 3.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
(四)《文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03 版)》的通知》(文审改办发〔2018〕4 号)、《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文山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文安监发〔2018〕31号),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中型、小型非煤矿山(含矿山附属选矿厂及排土场);2.设计等别为四等、五等的尾矿库;3.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审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条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依据;(2)建设项目概述;(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4)建筑及场地布置;(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不予审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情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1)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2)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3)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4)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5)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五、受理地点
砚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乘车路线:可乘坐8、9路到街心花园站。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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