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佳音小吃店(周XX)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案
案件情况:2021 年10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二路9号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油条(加工日期:2021年10月18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的行为。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
2.处以罚款2,000.00元;
以上处以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2.00元(大写:贰仟零叁拾贰元),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10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