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嘉美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期进行申报案
案件情况: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贰佰元整¥200.0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平远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27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2月18日
砚山县嘉美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期进行申报案
案件情况: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贰佰元整¥200.0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平远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2年1月27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