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平远镇凯崛音乐酒馆(胡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案件情况:2024年7月23日,砚山县公安局平远派出所向我单位移交相关违法线索,称2024年7月14日晚,平远公安分局联合平远派出所对平远镇凯崛酒吧进行检查时,发现5名未成年人在该酒吧消费酒水,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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