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砚山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砚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和省下达我县的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及时兑付,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193号)和《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文财农〔2022〕118号)要求,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涉及单位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
二 、补贴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砚山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为780万元。
三 、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管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稻谷、玉米、马铃薯和大豆等秋粮作物播种面积。其中稻谷补贴面积为15.22万亩,玉米、马铃薯和大豆等秋粮作物补贴面积为114.73万亩万亩。
(三)补贴标准。稻谷按照亩均13.22元进行补贴,玉米、 马铃薯和大豆等其他秋粮作物按照亩均5.04元进行补贴。
(四)补贴资金分配与下达。一次性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指标按预算管理规定,由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协同分配。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对下补助的方式下达,在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列支。收到州级下达中央和省补贴资金后,根据州级资金分配方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补贴资金分配;确保9月9 日前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各乡镇应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人社局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乡镇等对申请补贴资金的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部分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的可委托他人代领。各乡镇9月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核实校验。
(二)业务公示。各乡镇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负责,并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于9月5—6日,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于9月7日。
(三)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制定资金发放标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制定稻谷,玉米、 马铃薯和大豆等其他秋粮作物全县统一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五)申请资金支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标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附审定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 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六)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企业、机构、组织的对公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 “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
(七)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 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乡镇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八)补贴公告及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各乡镇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九)账务管理。补贴资金发放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财政部门应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在县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数据采集、核实、上报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政策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由于此次补贴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县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零余额开户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强化协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乡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结果,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各乡镇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激活;对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善的再次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定期报送制度。请各乡镇于9月9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补贴兑付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干部、村小组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砚山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
面积汇总、资金分配表
砚山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面积汇总、资金分配表 | |||||||||
时间:2022年9月7日 | |||||||||
乡镇 | 总面积(亩) | 其中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总金额(元) | ||||
稻谷(亩) | 玉米及其它秋粮(亩) | 稻谷补贴标准(元/亩) | 玉米及其它秋粮(元/亩) | 稻谷(元) | 玉米及其它秋粮(元) | 备注 | |||
全县 | 1299532.6 | 152187.8 | 1147344.8 | 13.22 | 5.044758371 | 2011922.72 | 5788077.28 | 7800000 | |
阿舍乡 | 45194.56 | 5418.94 | 39775.62 | 13.22 | 5.044758371 | 71638.39 | 200658.39 | 272296.78 | |
平远镇 | 379022.41 | 50356.33 | 328666.08 | 13.22 | 5.044758371 | 665710.68 | 1658040.96 | 2323751.64 | |
稼依镇 | 120742.41 | 13835.83 | 106906.58 | 13.22 | 5.044758371 | 182909.67 | 539317.86 | 722227.54 | |
维摩乡 | 212667 | 8520 | 204147 | 13.22 | 5.044758371 | 112634.40 | 1029872.29 | 1142506.69 | |
盘龙乡 | 65243 | 7972 | 57271 | 13.22 | 5.044758371 | 105389.84 | 288918.36 | 394308.20 | |
八嘎乡 | 61846.43 | 13165.23 | 48681.2 | 13.22 | 5.044758371 | 174044.34 | 245584.89 | 419629.23 | |
者腊乡 | 71112.05 | 13316.16 | 57795.89 | 13.22 | 5.044758371 | 176039.64 | 291566.30 | 467605.94 | |
蚌峨乡 | 14955.9 | 4085.9 | 10870 | 13.22 | 5.044758371 | 54015.60 | 54836.52 | 108852.12 | |
阿猛镇 | 134260.7 | 13740.9 | 120519.8 | 13.22 | 5.044758371 | 181654.70 | 607993.27 | 789647.97 | |
干河乡 | 81912.45 | 9459.83 | 72452.62 | 13.22 | 5.044758371 | 125058.95 | 365505.96 | 490564.91 | |
江那镇 | 112575.69 | 12316.68 | 100259.01 | 13.22 | 5.044758371 | 162826.51 | 505782.48 | 66860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