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联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代章)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联席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旅游市场违法经营的行为,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文化、旅游、公安、市监、城管、交通等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县委、县人民政府会议统一研究、部署的文化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
(三)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条 依照法定职责确定为牵头单位的部门具体负责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应当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参与部门等事项。
第五条 联合执法的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牵头单位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责任部门组织实施。遇重大案件,报告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应提前5日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领导小组同意,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牵头单位应及时协调各责任单位共同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确保联合执法顺利开展。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阶段性结束后,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制定相应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并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