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等5个单位联发关于印发《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11-13-00000003
  • 文 号砚林草联发〔2020〕5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0-11-13 15:5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 文山州公安局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文林草联发〔2020〕10号)要求,强化野生植物保护,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生态环境和非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既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确保国家生物安全的必然要求。野生植物保护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前,野生植物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习近平总书记今年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是“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这是总书记对我省自然生态禀赋和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肯定,也是对我省更高的期望和新的要求。我县植物资源丰富,是天然植物博物馆和基因库,珍稀、濒危和特有种类数量多,野生植物保护的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保护野生植物和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生态意义,深入研究新问题,探索保护新途径,增强做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野生植物资源全面保护,真正把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保护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和野外回归等工作,全面强化野生植物保护。一是摸清资源家底。要持续开展野生植物野外资源和迁地保护状况的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在完成本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保护点并设立保护标志,对重点物种、重要区域的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二是强化就地保护。依托国家石漠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公园、极小种群保护小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填补野生植物保护的空缺,形成完善的就地保护体系;要加强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原生地巡护监测,要将对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巡护管理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切实履职尽责;要不断开展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原生地保护和生境恢复,促进种群繁衍。三是不断完善迁地保护体系。迁地保护是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补充。要不断完善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迁地保护体系;要积极开展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迁地保护,加强人工繁育技术的研究,为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复壮和野外回归奠定基础;在迁地保护过程中,要坚决制止以“迁地保护”为名从事商业经营的行为。四是积极开展珍贵、濒危、稀有植物的野外回归工作。迁地保护只是特殊条件下一种必不可少的保护手段,是为了实现野生植物回归自然,促进种群恢复和壮大。要依托科研机构,选择人工培植技术条件成熟,谱系清晰、生长状态良好、野外种群数量稀少的物种,在其原生地或与其原生地生境相似的自然或半自然区域,开展野外回归试验,逐步复壮或恢复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野外种群。

三、强化监督执法管理,全面清理整顿交易链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常态化联动机制,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保护、监管和执法打击,坚决遏制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专项行动,对故意利用网站平台销售野生植物,要加大处罚力度,深挖案件利益链和保护伞。一是把好源头关。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依法严格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加强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的巡护、看守,禁止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时制止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二是把好线上关。县网信部门要督促相关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禁止发布传播炫耀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内容。短视频、直播、社交等网站平台不得发布、传播采挖或展示采挖过程、采挖成果以及暗示、吸引非法交易行为等图文视频信息,直播带货主播的言论、行为等不得包含采挖、售卖相关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信息;电商平台不得上架相关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活体及明确为相关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制成的商品。三是把好市场关。县、乡市场监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检查和监测,依法严禁出售和收购兰花、伯乐树、苏铁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截断利益链条。县乡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背后的利益链条,严防公职人员和管护人员参与破坏、倒卖野生植物资源,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利益链条的保护伞。

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科学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将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同时大力宣传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破坏野生植物的典型案例,争取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野生植物保护事业。一是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结合实际制作野生植物科普和普法宣传材料,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力度。二是利用好自然保护地、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和自然教育基地等科普平台,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创新野生植物保护理念的传播形式,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加强对野生植物原生地社区群众以及从事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的相关团体和个人的宣传教育,规范其采集和经营利用行为,杜绝市场炒作,自觉抵制非法采集和交易行为,摒弃因猎奇、炫耀等心理采挖、购买野生植物。四是建立与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分享信息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正面回应公众对野生植物保护的关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五是开展针对野生植物非法贸易的执法培训和野生植物鉴定技能培训,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重点物种的快速鉴定方法,逐步建立区分野生与栽培植物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

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保护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增强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加强对珍贵、濒危、稀有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按照中央要求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要压实部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研究、部署、督办、检查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要全面梳理排查薄弱环节,针对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意识淡漠、工作滞后、执法监管软弱等各个环节制定问题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提升保护管理水平。要建立举报、奖惩和约谈长效机制,县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管理到岗、责任到人;积极鼓励在野生植物保护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保护不力、监管缺失、不依法履职或不作为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必要时进行约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非法买卖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砚山县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砚山县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网信办,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非法采集、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违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入与自然和谐。

二、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违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通过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和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行为。三是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周定海 县林业和草原局长

副组长:王茂锋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宋雪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施承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志丹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杨继尧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

            韩立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砚山县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茂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草综合执法大队、木材检查站、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和督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以下情况。一是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二是短视频、直播、电商等存在传播采挖、销售相关野生植物内容较大风险的网络平台。三是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二)重点整治以下场所。一是石漠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和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的集体林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及草原等涉及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区域。二是交易野生植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三是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人工培植单位等交易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实体场所。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网信办等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县林草局,设定违法举报电话:县林草局林草综合执法大队0876—3129546;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876—3122110,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情况。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工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林区、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的地区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分片巡护值守,及时发现和查处乱采滥挖、非法采集、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强化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县网信部门在前期集中整治基础上,要进一步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全面清理网上采挖、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他濒危野生植物的内容。县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清除网上非法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

(四)集中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派出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和人工培植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等要求全面推进和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开展我县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巡护活动,开展对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对各乡镇林口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农业管理的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和宣传管理工作,开展督察检查,做好农业野生植物的巡护、检查,查处非法采集、破坏农业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违法经营利用农业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农口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

县委政法委: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网络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推进,把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砚山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平安砚山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考核和政策研究。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督促指导各乡镇派出所抓好专项行动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植物交易管控责任,配合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清理整顿野生植物交易场所和单位,与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行为,督促指导乡镇市管所抓好专项行动工作。

县委网信办:配合做好网上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1月上旬,联合制定县专项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突出重点,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加强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发社会对保护野生植物的关注。选取一批保护野生植物和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典型正反面案例,强化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

(三)工做总结阶段。2020年12月20日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将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野生植物保护的责任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砚山、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植物执法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防范、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交易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植物执法效能。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和护林员等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更及时地发现处置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植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把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买卖野生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砚山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整治行动成效。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并加强对乡镇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单位,要予以充分肯定;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要严肃批评指正;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20年12月20日以前将专项行动成果总结和《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31660;QQ:422482046。属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务必随时报告。

附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

附表

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查办野生植物案件(起)

收缴情况

排查工作情况

备注

查办案件总数

其中刑事案件

打掉犯罪团伙(个)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野生植物(株)

野生植物制品(件)

收缴违法所得(万元)

罚款和罚金(万元)

排查人次

排查场所(个)

排查工作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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