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和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探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一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部门
本次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抽查,发起部门为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全县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登记并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企业、个体按100%随机抽取,预计检查对象为2户。
本次抽查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对象包括全县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及其制品利用活动企业、个体。
四、检查内容
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及其制品利用活动企业、个体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许可有效期是否存在涂改;营业执照正本应是否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五、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检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由州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通过省政府指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100%比例随机抽取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名单。
(二)检查事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三)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抽调执法检查人员组合成检查小组,原则上每个检查小组至少应当包含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个1名,通过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抽取检查小组的方式进行随机匹配。每个检查小组原则上由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配合。
(四)检查方式。由林业和草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抽取的企业、个体户上门实地检查。
(五)检查流程。
1.预查比对。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其权利及配合义务,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现场执法人员从检查人员小组选派且不得少于2人。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由组长组织讨论确定检查结果,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六)结果判定。根据企业、个体户提供财务报表、资产状况等相关资料,以及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1.对于公示信息与由企业、个体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资产状况等资料数据一致的,原则上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改正。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林草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林草部门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林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由林草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如发现企业存在属于两个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失信行为,由两方进行各自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对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次定向抽查任务是县级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的一次联合检查,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三)通力合作,保障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平台相关操作,并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答。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