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0300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4 08:18:28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3131

李树委员:

你在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030026号《关于解决2021年政协小提案补助资金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砚山县级财政属于典型的补助型财政,财力增长后劲不足,经济体量小,财政自给能力较低,对上级财力的依赖程度较高。县级财力增长难于满足“三保”支出及其他重点民生领域支出增长需求,近年来,由于财政性刚性支出需要逐年增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政府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增大,政府性建设项目超出地方财力承受极限和范围等方面的因素。根据2022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1年“三会”建议提案办理补助资金的批复》(砚政复〔2022〕9号)文件涉及的政协提案33件安排资金204万元。截至目前,县人民政府批复的33件提案已经实施22件,涉及补助资金155.5万元,尚有11件未实施,涉及补助资金48.5万元。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导致2021年政协小协提案安排的资金204万元未能及时拨付到位,造成项目未顺利益实施完成。县财政局在下步工作中,以多渠道、多方式加资金筹措力度,待资金筹措到位后,一是及时安排拨付已经实施完成22件小提案补助资金155.5万元;二是对未实施的11件小提案补助资金48.5万元,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纳入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解决。

感谢你对2021年政协小提案补助资金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