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泽香委员:
你在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030014号《关于平远华侨管理区基础设施建设年久失修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50%用于发放农场职工和自然场员补助,5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从2019年开始,华侨农场职工和自然场员补助78万元,每年足额纳入年初预算中,按进度正常发放到农场职工和自然场员手中。华侨农场划归地方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已按行政区划归地方统筹安排,由于2024年预算已经人大会通过,除特殊突发事项外不得随意调整,建议由平远镇人民政府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针对此项目申报10万元,县级将根据当年财力逐步安排。
感谢你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