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3 09:13:46     来源: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1070

聂应菊、王陆芬代表

你们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0号“关于长岭街村委会吊井村小组道路硬化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现答复如下:

因县级财政非常困难,按照砚山县自然村进村道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目前只能确保一个自然村有一条硬化路,此项目当前没有国家政策支持,无专项资金,加之县级财政非常困难,目前无力解决所需建设资金,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该项目的建设计划或县级财政好转再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同时建议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

感谢你们对砚山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辅勇,0876—3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