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仙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号“关于解决坡脚组至江家丫口的路面硬化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现答复如下:
因县级财政非常困难,按照砚山县自然村进村道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目前只能确保一个自然村有一条硬化路,该项目当前没有国家政策支持,无专项资金,加之县级财政非常困难,目前无力解决所需建设资金,建议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
感谢您对砚山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辅勇,0876—3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