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功定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号“关于建设江那镇羊街社区牧隆公司至石头大寨小组新建水泥路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当前国家没有政策支持,无专项资金,加之县级财政非常困难,目前无力解决所需建设资金,县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该项目的建设计划或待县级财政好转再申报项目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砚山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辅勇,0876—3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