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富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号“关于八嘎村委会竜包村小组进村硬化道路建设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自然村进村道路硬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134 号)文件中的建设标准及验收条款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JTG/T3311—202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到现场进行勘察。您建议硬化的路段由于坡陡弯急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行车安全隐患较大,无法通过验收。原计划路线的路基工程是按照规范要求修建,弯道和纵坡已符合标准。按计划路线实施才能通过交通部门验收,并得到国家相应补助。
感谢您对砚山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建华,0876—3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