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福焕、李加护代表:
你们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2号“关于在盘龙乡新民小学、土锅寨村小组和砚文二级公路交叉的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或者过街天桥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与交警部门对接,并一起进行实地踏勘,现答复如下:
一是县交通运输局和交警部门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用于安装十字路口红绿灯,也请你们多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资金在此处安装红绿灯。二是由交警部门定时不定时在该路段设立临时测速点,达到降低过往车辆车速,提高过往学生的安全保障率。
感谢你们对砚山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友超,0876—303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