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永琼代表:
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将碧云社区划分为两个社区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居民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人民政府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据此,划出碧云社区,组成一个新社区已涉及居委会的范围调整,须先召开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由干河乡人民政府拟订形成新的社区调整方案交由所涉及社区的居民会议民主决策。涉及的社区应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即“四议两公开”的会议记录和图片;充分尊重调整居民意愿,严禁违背意愿强行推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要签字按手印),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再由干河乡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非常感谢您对行政区划管理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砚山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