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娟、纳俊、王银波、文英、刘川、江忠秀、王桂花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符合自然晋升条件前提下取消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名额限制或是提高名额比例的建议》(第13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符合自然晋升条件下取消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名额限制。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74号)及《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人社发〔2017〕272号)精神,从2017年起,全州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转入常态化,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和单位必须严格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文人社发〔2014〕176号)精神,城区中小学教师取得高中级职称后,待年龄条件符合女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者,可不受高、中级岗位数额限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
综上所述,从目前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出台的职称评聘政策来看,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仍然执行原来的政策。要执行在符合自然晋升条件下取消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名额限制的建议还缺乏政策依据。
二、提高名额比例的限制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发〔2019〕4号)第四条规定,为了深化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同时探索实行动态管理、按实有教职工数核定岗位比例,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等改革。因学生规模扩大造成教职工人数增加,按实有在岗教师数核定岗位比例。
目前,砚山县人社局已向州人社局请示如何按实有人数来核定岗位结构的问题,州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答复,等州人社局和州教育体育局出台相关的实施方案后,我们将及时按照州上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抓好教育系统的岗位设置评聘工作,逐步提高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感谢您对砚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砚山砚山人才工作。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卢永志,0876—3125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