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江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产业扶贫、劳动就业扶贫的建议” (第135号提案),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政府应高度重视就业稳定性问题,努力优化就业环境”这一建议,省州已出台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企业稳定就业。
一、鼓励劳动力就业相关政策。
一是对到县内园区就业的砚山县户籍贫困劳动力以及组织推荐贫困劳动力到园区就业的农村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生活补贴、稳定就业补贴、交通补贴和组织推荐奖励。交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岗前培训生活补贴和推荐就业奖励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1)交通补贴: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每年200元、非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每年150元;(2)稳定就业补贴: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300元、非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200元;(3)岗前培训生活补贴: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300元、非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200元;(4)推荐就业奖励:组织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奖励100元、非建档立卡户人员每人奖励50元。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对符合条件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实施时间从2018年7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相关政策。
一是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定额税收减免、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二是对我县园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三是对园区外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5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针对您提出“云南中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600个就业岗位,动员涉及5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建议,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驻村工作队员和人社金融协办员,通过粘贴招聘宣传画报、发放招聘宣传单和入户面对面动员贫困劳动力到贵公司就业,并按相关文件给予政策扶持。
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6-313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