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关于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09 15:13:00     来源: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阅读次数:1237

熊玉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白石岩村小组建设活动广场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文件要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监测帮扶对象饮用低氟边销茶,支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民族特色村寨可根据需要将资金用于特色民居修缮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必要的村容村貌整治等。其中“负面清单”明确规定:文化广场、舞台、活动室(传习馆)、文化墙、文化设施、太阳能路灯、绿化、垃圾池等不能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建设内容。故此,县民族宗教局暂无专项资金解决白石岩村小组建设活动广场。

望您多给予理解,感谢您对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杨绍龙,31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