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田心社区民族团结文化广场二期工程的建议》已交我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文件要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监测帮扶对象饮用低氟边销茶,支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民族特色村寨可根据需要将资金用于特色民居修缮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必要的村容村貌整治等。其中“负面清单”明确规定:文化广场、舞台、活动室(传习馆)、文化墙、文化设施、太阳能路灯、绿化、垃圾池等不能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建设内容。故此,县委统战部暂无专项资金解决田心社区民族团结文化广场二期。
望您多给予理解,感谢您对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何福贵,312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