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胡文浩 ,权利人: 胡开富 拥有房屋坐落于:1、砚山县江那镇双拥路(林业二小区期) ,产权证号: 云(2019)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796号,房产面积: 459.05 平方米,土地面积: 167.62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2、砚山县江那镇砚东市场E-21 ,房屋所有权证号: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0336号,房产面积: 260.4 平方米,土地证号:砚国用(1999)字第03863号,土地面积: 155.6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权利人: 胡开富于2024年05月15日死亡 申请人 胡文浩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 年08月15日至 2024 年09月0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0876-3131901。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