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吴玖容、吴锦花、吴景冬 ,权利人: 吴汉权拥有房屋坐落于:砚山县江那镇大兴街一巷,产权证号: 砚集用(1994)字第0447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0303391号 ,房产面积: 40平方米,土地面积: 307.7 平方米。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
权利人: 吴汉权于2010年 01月30日死亡 申请人吴玖容、吴锦花、吴景冬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4 年08月15日至 2024 年 09月0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0876-3131901。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