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权登记公告(2024年第49号)
发布时间:2024-08-14 08:36:01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442

申请人: 李兴旭 ,权利人:李顺清拥有房屋坐落于: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道绿森云尚一品,产权证号: 云(2022)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377号,房产面积: 153.31 平方米,土地面积: 10.38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2、砚山县江那镇书院街(盛禾现代城) ,房屋所有权证号: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10109号,房产面积: 130.35 平方米,土地证号:砚国用(2010)第01264号,土地面积:18.39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权利人: 李顺清于2024年05月19日死亡 申请人 李兴旭 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2024 年08月14日至 2024 年 09月0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0876-3131901  。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