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继承人马荣娟因继承被继承人何凤莲的遗产向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马荣娟因继承被继承人何凤莲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马宝寿,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丰湖路,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马荣娟,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丰湖路,系被继承人之女儿。
二、被继承人:何凤莲,女,因死亡于2022年02月14 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平远镇兴隆路丰泉巷8号,不动产权证:《砚平集建(1996)字第00234号,房权证平房字第2010022号》,产权登记为马宝寿、何凤莲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一为何凤莲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被继承人何凤莲的合法继承人有(父亲何起光于1983年5月死亡、母亲赵汝慧于1954年2月死亡)、配偶马宝寿健在、女儿马荣娟健在、(儿子马荣俊于2000年12月26日意外死亡),除此之外,无其他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并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何凤莲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何凤莲的配偶马宝寿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女儿马荣娟一人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马荣娟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