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00764号、砚国用[2007]第00330号 | 王继聪 刘仙继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622101108GB00040F00100009 | 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金福人家C幢2单元)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07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00764号、砚国用[2007]第00330号 | 王继聪 刘仙继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622101108GB00040F00100009 | 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金福人家C幢2单元)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