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门诊楼建设项目环境环评文件 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4-08-01 11:06:00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097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门诊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院内

建设单位: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美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诊楼主体工程及相关室外配套道路、绿化及供排水等内容。建筑占地面积约372.68m2,新建建筑面积为1157.84m2。设有抢救室、输液室、治疗室、护士站、卫生间、治疗室、病房、清创室及换药室、手术室等科室,设置的40张床位为平远中心卫生院分出。

投资总额:设计总费用3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79%。

三、项目拟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小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和《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59号等国家及地方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区周边设置施工挡板、实行封闭施工、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定期给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尽量减少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2)清理建筑垃圾时,禁止从高层楼顶向下倾倒;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及垃圾尽量堆放于项目上风向,尽量存放于室内或利用土工布/篷布进行覆盖降尘,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适时洒水降尘;

(3)运输车辆出口采取冲洗车轮、铺草席并洒水等方式减少运输车辆带出施工场地的泥土,以免造成扬尘;材料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杜绝抛、撒、飞、漏等扬尘污染;

(4)设置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定期对主要依托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等,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车辆低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

(5)装修阶段使用的材料尽量选用符合国家相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型装修材料;

(6)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做到轻铲慢装、轻搬轻放;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砂池,收集施工产生的养护废水、车辆车轮及施工人员冲洗废水;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方面,不外排;

(2)对水泥、砂料等建筑材料存放应采取遮盖措施,顶部覆盖篷布;

(3)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养护浇筑面时,做到少量、多次洒水,以减少养护废水的产生量;

(4)项目依托平远中心卫生院现有的排水沟及沉淀池,用于收集地表径流雨水,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

(5)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场地平整,基础施工等地表扰动大的施工尽量避开雨季进行,减少地表径流产生;

(6)在固定的停放场,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防止施工机械在施工工程中发生燃油的跑、冒、漏、滴现象;

(7)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平远中心卫生院现有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为了减小施工噪声对敏感点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2)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先进技术、设备及配件,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管理,并对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减小机械设备噪声;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守操作规范,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噪声,做到文明施工;

(4)物料、建筑垃圾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要求在途经居民区路段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

(5)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施工工人接触高噪声施工机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操作高噪声和低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采取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6)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如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建筑垃圾可回收出售的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定时清运处理,并按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

(2)应修建施工围墙和场区内导排水沟,避免雨水冲刷施工废土石产生的地表径流随地到处漫流,被车辆碾压或行人踩踏后,造成周边街道泥泞不堪,从而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本环评要求施工工地设临时生活垃圾桶,施工期应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禁止在施工区随处堆放,做到日产日清。

5.施工期生态防治措施

(1)加强征地范围内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占地、施工。

(2)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施工范围内合理规划物料用量,减少施工占地范围内临时堆存;散装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体,材料堆放场四周挖明沟,沉沙井、设挡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

(4)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免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

(5)施工完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丢弃于施工区域的天然植被中,既造成环境污染,又对植被的正常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6)施工期结束后尽快对裸露地表进行铺装或绿化,多植树种草。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无组织废气。

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本项目现有的污水处理站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设置为一体式密封结构,顶部预留进、出气口,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在厂区空地、路边及围墙侧种植除臭效果较好的树种以及其他花草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要求。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附录A推荐: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密封、加盖处理,定期投放除臭剂,同时保证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及时清运,并在项目区内进行植树种草,属于可行技术,治理措施可行,有利于减缓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恶臭气体经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类比《怒江博爱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数据见表4-3)和预测,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要求。

 

表4-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项目结果

采样点位

硫化氢

上风向N1

下风向N2

下风向N3

下风向N4

上风向N1

下风向N2

下风向N3

下风向N4

2021.8.22

0.01

0.04

0.05

0.03

0.001

0.004

0.004

0.005

0.02

0.03

0.03

0.06

0.003

0.005

0.007

0.006

0.01

0.05

0.04

0.04

0.002

0.006

0.005

0.004

2021.8.23

0.02

0.03

0.06

0.06

0.002

0.005

0.005

0.004

0.01

0.04

0.03

0.0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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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0.007

0.02

0.03

0.05

0.04

0.003

0.004

0.007

0.006

最大值

0.02

0.05

0.06

0.06

0.003

0.006

0.007

0.007

标准值

1.0

0.0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项目结果

采样点位

臭气浓度

甲烷

上风向N1

下风向N2

下风向N3

下风向N4

上风向N1

下风向N2

下风向N3

下风向N4

2021.8.22

<10

<10

<10

<10

0.00017

0.00019

0.00020

0.00019

<10

<10

<10

<10

0.00018

0.00019

0.00019

0.00019

<10

<10

<10

<10

0.00017

0.00020

0.00020

0.00019

2021.8.23

<10

<10

<10

<10

0.00018

0.00019

0.00019

0.00019

<10

<10

<10

<10

0.00018

0.00020

0.00020

0.00020

<10

<10

<10

<10

0.00018

0.00019

0.00020

0.00019

最大值

<10

<10

<10

<10

0.00018

0.00020

0.00020

0.00020

标准值

10

1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类比同类型项目,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要求。因此,本项目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

项目区内配备的柴油发电机会产生燃油废气,废气产生量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地势较为空旷,车辆、发电机产生的尾气主要靠自然通风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

(1)废水污染源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用水有住院用水、门诊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建成后,整个卫生院总用水量为18.06m3/d、6591.9m3/a。因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尚未建成,项目排水分建成投运前、建成投运后两种排放方式。建成投运前: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的一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浓度限值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建成投运后:待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的一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3.噪声

(1)噪声污染源产生及排放情况

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医院内各噪声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就诊及医护人员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入院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水泵、发电机等,其噪声量为88.01dB(A);工作人员、患者就诊等产生的社会噪声,声压级在50~75dB(A)之间;项目运营期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为交通噪声,声压级在60~75dB(A)之间。

为了降低噪声影响,本次评价提出以下要求:①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对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添加减震垫等;②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时常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运行噪声;③项目场区边界设置围墙,阻隔噪声;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大噪声设备作业;⑤项目区域出入口的合适位置标示禁止鸣笛的图标;⑥进出项目区的车辆减速慢行,避免紧急避让产生的鸣笛;⑦按车位有序停车,确保停车场内车辆进出顺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项目病人就诊过程、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就诊患者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

①危险废物

A.医疗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感染的废弃药品;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药品。

医疗废物主要是就医人员产生,参考同类项目,新增门诊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0.2kg/人·d计,每天门诊人数新增50人,则门诊病人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0kg/d,3.65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卫生院原有医疗废物产生量为40kg/d,14.6t/a,则项目建成后整个卫生院医疗废物产生量为50kg/d,18.25t/a。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当日消毒后经专用防渗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由专人将医疗废物收集桶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存放,此过程中医疗废物收集桶密闭,然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在医疗废物的清运、转移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B.污泥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可知,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有关的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污泥主要产生于化粪池以及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水中大量悬浮在水中的有机、无机污染物和病菌、病毒、寄生虫卵等在处理过程中沉淀分离出来形成污泥,污泥的产生量与污水水量、水质和处理工艺有关。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后期的运营过程中,在污泥清掏前对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值要求后再进行清掏,采用即清即运的方式进行清掏处置,经消毒重力脱水处理后密封袋封装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清运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不得随意处置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泥主要来源于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根据类比处理工艺相似污水处理站项目,化粪池污泥产生量为处理水量的0.02%~0.05%,本项目按0.05kg/m3计算,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放量为5274.25m3/a,则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为0.26t/a。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按0.1kg/m3(含水率98%)废水计算,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0.53t/a。综上,本项目建成后,污泥产生总量为0.79t/a,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生活垃圾

项目每天新增门诊人数为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则门诊病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9.13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卫生院原有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0kg/d,36.5t/a,则项目建成后整个卫生院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25kg/d,45.63t/a,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卫生院原有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废包装材料

项目使用的药品、设备等的外包装材料塑料袋、纸盒等,类比同类型项目,一般的医药包装材料遗弃物,如纸盒、纸箱类等,项目建成后整个卫生院产生量约为0.5t/a,经过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处理。

5.地下水、土壤

(1)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分析

本项目根据现场勘查及询问业主,本项目周边无泉点分布,项目区域饮用水均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项目不取用地下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污水站采用一体化设备,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项目运营期能够规范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并且开展了分区防渗,医疗废物暂存间设有防渗,医疗废物采用专用防渗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分类收集,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进入土壤的环境风险。

(2)污染防控措施

为保护区域地下水、土壤安全,应对场地和道路进行硬化,避免废水外流,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增加巡检频次,杜绝废水外漏;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渗,项目分区防渗要求:

①重点防渗区: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设置防渗,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防渗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②一般防渗区:医院病房,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进行水泥硬化。

项目进行分区防渗以后,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较小。

6.生态

根据调查,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区界外存在旱作耕地,种植有玉米等农作物。项目所处区域为居住、商业混杂的城镇建成区,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已经过开发建设,区内人类活动频繁,已有楼房、住宅区、市政道路等各种人工景观,以人工城市生态系统为主,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差,生物多样性单一,未发现国家、省、市(县)级保护动植物,对周围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7.环境风险

(1)危险物质和风险源的分布情况

本项目属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其排污特点及周围环境状况,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或其他的一些突发性事故会导致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到环境中,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甚至恶性循环化以及其他的环境毒性效应。因此确定项目风险源有:带有致病性微生物病人存在着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产生环境风险的潜在可能、医疗废水事故排放风险、医疗废物事故泄漏风险、化学品泄漏风险、消毒药剂使用风险。

四、经审查,项目文本编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有关要求,拟决定给予项目环评文本同意批复许可。